利用未成年人盜竊就不會犯罪?休想!

利用未成年人盗窃就不会犯罪?休想!

利用未成年人盗窃就不会犯罪?休想!

“未成年人去盜竊一般都會沒事情,最多關兩天就出來了,自己只要不動手,就不算犯罪了。”抱著這種想法的陳某,慫恿王某等四個未成年人進行盜竊。五人作案數起,期間陳某並未親自動手,只安排離開的車輛。但最終五人在水世界遊玩時落網。

案件結果

在檢察官訊問時,陳某企圖以“未實行盜竊”為由進行辯解,堅持認為自己無罪。檢察官當面指出,陳某雖未親自參與盜竊,但其既有教唆、利用未成年人盜竊的惡意,又有參與、幫助盜竊的行為,發揮作用較大,且該五人日常生活在一起,以盜竊為生,分工明確,盜竊所得供五人共同揮霍,早已形成盜竊團伙,構成盜竊罪無疑。自以為找到法律漏洞的陳某,卻不知自己早已身陷犯罪泥沼,面對縝密的刑法規定和嚴密的證據鏈,最終對罪行供認不諱。

岱檢講堂

在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時常抱著“未親自動手”便不算犯罪的想法,孰不知這類犯罪情形早已在刑法中有明確規定,將該類犯罪嫌疑人歸屬為“間接正犯”,又稱“間接實行犯”。是指行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圖,利用無責任能力的人或無犯罪意思的人實施犯罪行為,以達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例如:利用精神病人或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兒童實施犯罪;利用不知情的人實施犯罪行為等。

間接正犯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利用無責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歲的乙盜竊,因為乙未到刑事責任年齡,甲屬於實行犯,即正犯(間接正犯)。

2、利用他人過失或不知情的行為犯罪。如,甲醫生欲殺害病人丙,將毒針交給不知情的護士乙。乙給丙注射後,致丙死亡。甲醫生為間接實行犯,乙視為不知情的工具。

(岱嶽檢察新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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