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8月24日,浙江溫州樂清一名20歲的花季少女被滴滴順風車司機有預謀地強姦並慘絕人寰地殺害。而距離今年5月6日,震驚全國的滴滴順風車空姐案僅3個多月!

善良的人們徹底憤怒了,因為,我們不知道下一次發生慘案會以多快的速度到來。人人自危的恐慌氛圍,頓時間瀰漫整個華夏大地。

這裡,我不想在貼上受害者的照片,因為看了會讓人心痛。更不想貼罪犯者醜陋的照片,因為會感到噁心!

那麼,為什麼近些年強姦殺人案、猥褻兒童案頻發呢?

在批判公司或機構管理漏洞的同時,是不是更應該反思我們生存的社會是否為犯罪者提供了溫床,以至於犯罪者可以無視法律和道德的約束,實施犯罪呢?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湯蘭蘭案”讓無數人感嘆世間竟有如此禽獸不如的父母,感嘆為何這群犯罪者能夠連續數年實施犯罪。

但這種違揹人倫案件卻實實在在存在於這個世間。

當塵囂還為絕於耳,就在去年,即2017年8月12日,南京火車站候車室,一18歲男子公然猥褻其父母養女。而爆料者“作家陳嵐”短短几天裡收到數前天死亡威脅和燒擾。(所以與潛在犯罪者的鬥爭講永遠持續!)

同年8月14日,網友爆料稱,重慶某醫院,一男子將手放入未成年女孩褲子中摸其身體。經警方調查,該男子是女童姑父。

同年8月15日,網友舉報一則名為“江蘇劉老師,媲美欣”的視頻。該視頻大多是一名中年男子猥褻女童、男童的畫面,而這些不堪入目視頻卻被犯罪者賣到色情網站牟利。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講真,作為一個心智正常的公民,我已經不敢再翻閱過往的新聞,內心唯獨存在的,只有憤怒和悲哀!

為什麼我們的社會這種犯罪頻發?這讓我不得不聯想到印度!雖然我及其不願意將我們和印度並列對比!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2012年12月,印度23歲的女大學生在與男朋友看完電影回家途中,被哄騙到一輛黑公交車上後,遭到7名男子輪姦。其男友被鐵棒打暈並關在駕駛室。期間該女子受到非人般的性虐和凌辱,並在13天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後來,外界稱呼她為“印度女兒”。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黑公交案受害者

然而悲劇並沒有因此停止,2013年12月27日,另外印度一名20歲的女子在平安夜遭到多名男子輪姦。而這次事件距離“印度女兒”事件僅僅隔來8天。

嗚呼哀哉!

據相關統計,印度每22分鐘就發生一起強姦案,首都新德里被成為“強姦之都”。那麼,為什麼印度性犯罪這麼猖獗呢?

這與印度的法律、社會觀念、種姓制度等有著密切的關係。

請看被採訪的印度強姦犯的態度!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紀錄片《印度女兒》截圖

有沒有被震驚到?反正我是被震驚了!

這跟我們現在國內的“因為長得漂亮,穿到少,而引誘犯罪”的聲音有什麼區別!所以那些把矛頭指向受害者的齷齪聲音該閉嘴了!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紀錄片《印度女兒》截圖

這名強姦了一個5歲女童的中年男子稱“是的,我毀了她的一生,這讓我感到糟糕。她不再是個處女了,沒人會願意娶她。如果可以,我願意接受她,一出獄就娶她。”

真的是荒誕的國度!

但是,就在2018年7月,印度聯邦院通過了一項令人慶幸的法案,其中規定,強姦12歲以下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最低20年刑期。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2018年8月15日,印度總理穆迪在獨立日慶祝活動中講到:“強姦是痛苦的,我們全體國民,應該感受到的痛苦比受害者的痛苦還要多好多倍。兄弟姐妹們,我們必須把這個社會從惡魔的心態中解救出來!

強姦、猥褻兒童的犯罪遍及世界的各個角落,但因為國情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但是,其犯罪的本質相同!其造成的惡劣影響的本質相同!其罪犯,理應遭到全世界善良人們的唾棄!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那麼,那些殘忍的罪犯該受到怎樣的處罰?看看我們過往的兩個案件。

2013年7月,深圳羅湖區7歲女童猥褻案,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

­2015年福建政和縣6月大女嬰被性侵案,6月30日政和縣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被判5年有期徒刑。

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罰酒三杯”?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福建政和猥褻案女童衣物

大家還記得由真實案件改編的韓國電影《素媛》和《熔爐》嗎?

真實事件:2012年,韓國全羅道羅州市,一名7歲的女童在睡夢中被人用被子掠走並性侵,導致女童大腸破裂,身體主要部位有5釐米撕裂傷。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韓國全羅道女童性侵案罪犯被抓現場

彼時韓國《東亞日報》提出疑問:“社會對兒童性犯罪毫無防備,該如何是好?”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時任韓國總統李明博就該事件向國民道歉!

此次事件後,韓國立即修改法律:對未成年人實施性暴力的量刑下限提高到10年(等於殺人罪),擴大對性暴力犯罪實施化學閹割範圍(化學閹割僅適用於性侵未滿16歲兒童的19歲以上罪犯,且該犯有性錯亂症並可能再犯)。早在2008年9月,韓國已經開始實行給性犯罪前科的人佩戴電子腳鏈。

如果強姦犯得不到“地獄般”嚴懲,那跟縱容犯罪有什麼區別?

電影《素媛》

“強姦是痛苦的,我們全體國民,應該感受到的痛苦比受害者的痛苦還要多好多倍。兄弟姐妹們,我們必須把這個社會從惡魔的心態中解救出來!”

這句話也適用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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