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七都知道
其實有關滴滴涉嫌壟斷的說法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但為何一直沒有受到公開呢?想必這家公司還是有點實力的!
2015年,滴滴和快的打車宣佈戰略合併,一年後,滴滴再次與優步中國進行業務合併。從這一刻起,滴滴佔據了網約車9成以上的市場,開始獨霸天下。
其實從滴滴合併優步以後,商務部就已經展開了調查,理由是:兩家公司合併沒有向其申報,將展開反壟斷調查。
只是這兩年的調查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結論,或者說並沒有向大眾公開。直到2018年9月27日,在10個部門組成的檢查小組進駐滴滴以後,交通部才公開提出了滴滴等平臺涉嫌壟斷的說法!
對於交通部提出的問題,滴滴公司並沒有明確性的回覆,僅僅表示:作為移動出行的一份子,我們深知自己無法滿足數億老百姓出行的需求,並歡迎更多的企業能投身到網約車行業,為群眾提供便利的出行服務。
從滴滴的說法可以看出,與之前網上建議清退不合規網約車一樣,對於此次涉嫌壟斷,它的說法依舊是模稜兩可,從不回應大眾最關注的話題,專挑次要的來說。這更加證明,滴滴還是不願意放棄或者分解現有的市場!
不過從滴滴的角度來看也是沒問題的,商人都是把利益放在第一位,畢竟前期投入了那麼多的資金,不想收回來是不可能的。誰也不想做虧本的買賣!
而從老百姓這一塊來說,我們更希望這個市場上能有更多的競爭,這樣才會給我們帶來一些實質性的優惠。美團已經是處於半死不活的狀態,至於其他的比如神州、首汽、曹操,更加無力撼動滴滴的地位!目前來說,滴滴依舊是這個行業的龍頭老大。
來自南京高淳
9月27日,交通運輸部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吳春耕表示,前期派駐滴滴出行的檢查組在檢查中發現,滴滴出行在運營安全管理、產品合規性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和安全隱患,並且涉嫌行業壟斷。
根據市場調查機構,滴滴出行的市場份額近三分之二,而排名第二的首汽約車還不到一成,根據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為在市場上佔據支配地位。
前些年,移動互聯網對大家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很多變化的機會,滴滴出行就是抓住了衣食出行需求中一個方面開始創業,短短八年時間快速成長,這期間打敗了對手快的打車,還有網絡約車鼻祖優步,成為中國市場的統治者。
現在,一方面應該保護新的經濟形態,滴滴出行在優化社會資源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即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也提供了很多就業機會。
另外一方面也要加強引導,幫助這家年輕的企業強化社會責任管理,因為出行涉及到民生,而且也不能通過簡單的加價進行運力調配。最後非常贊同交通運輸部的意見,引入市場新的競爭者,但很難,滴滴出行可是幾百億資本堆積起來的。
震長
首先我認為滴滴平臺被交通部定性為“涉嫌行業壟斷”的問題不大。儘管網約車行業除了滴滴之外,還有易到、神州等,但其它幾家的市場份額非常小,大部分城市都很難看到。只有滴滴的網約車遍佈全國各地,到哪兒都可以找到。
其次,現在的滴滴平臺是2016年8月1日由滴滴和優步合併而來的,而更早的滴滴又是在2015年2月14日由滴滴打車和快滴打車合併而來的。可以看到滴滴從發展到至今走的就是合併整合的道路,不斷地吞食競爭對手,最終拿下了全國大部分網約車的市場份額。
根據媒體在2017年底公佈的數據顯示,與優步合併之後的滴滴出行一家獨大,在專車市場佔據領先地位,市場份額超過 90%。易到、神州專車等平臺的份額加起來還不到10%。而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可被認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二)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三)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所以根據《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滴滴在網約車市場是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事實上在2015年滴滴合併快滴的時候,這種行為已經是涉嫌壟斷了。不過由於當時《反壟斷法》剛剛頒佈沒幾年,實際的案例也並不多,因此並沒有對滴滴和快滴的合併產生約束。
另外《反壟斷法》裡也提到了,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並不一定違法,只有當被判定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了,才算是違反了《反壟斷法》。
當然,如果把網約車行業和整個出租車市場視為一個整體,那麼滴滴就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了,因為目前大街上主流的出租車等運營車輛並不屬於滴滴。因此“網約車”該如何定性,也是判斷滴滴是否壟斷的一個重要因素。
目前交通部以及多部門組成的聯合檢查組給滴滴的定性只是“涉嫌行業壟斷”,下一步應該就是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比如落實各地區關於網約車的管理辦法,加強網約車安全運營保障機制等,這些都是可以預見的。
另一方面,對於壟斷企業需要用到行政力量進行管理和約束之外,最好的辦法還是讓行業內部出現一個實力相當的競爭對手。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讓網約車企業自覺地維護市場秩序,提升服務質量,加強安全意識。只有這樣才能促使網約車行業進入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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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其實已經不是涉嫌壟斷了,就是實實在在的壟斷!
從滴滴的規模來看,已經是事實上的壟斷
自從滴滴兼併了快的、Uber中國以後,從市場份額來看,截止2017年底,滴滴的市場份額來到了63%,而其他所有的企業的市場份額加起來只有37%,這其中排名第二的首約汽車市場份額8.5%,緊隨其後的是神州專車7.2%,易到用車5.1%,曹操專車3.9%,可以說從份額佔比來說,排在後面的基本上對滴滴沒有市場威脅了。後起之秀美團目前只在部分城市開展了業務,即使家大業大也很難對滴滴造成威脅。
從市場滲透率來看,滴滴目前的滲透率高達12%,排在第二的神州專車只有1.37%,而易到、曹操專車、首約汽車加起來滲透率還不到1%,跟滴滴是數量級的差別。從活躍用戶來講,滴滴目前的月活躍用戶數量高達7100萬,神州專車260萬,易到用車、曹操專車、首約汽車都是百萬級,可以說差距依然是數量級的差別,而在更可怕的日活數據上,滴滴更是以兩個數量級的優勢碾壓其他平臺,目前滴滴的日活1300萬量級,而首約、易到、神州這些企業的日活都只有20萬、10萬的量級,當然不再一個級別。
從業務範圍來講,滴滴覆蓋了快車、專車、順風車、出租車等等眾多業務,而其他企業比如神州專車就只涉足專車領域,業務範圍滴滴也更廣,所以滴滴其實已經是事實上的壟斷了網約車行業。
壟斷以後引發的一些列問題,急需解決
壟斷以後,問題就出現了,價格高、對司機扣點抽高,打著充分利用資源的幌子大規模推廣對於滴滴盈利非常有優勢的站點拼車,最嚴重的還是持續不斷的滴滴順風車事件,司機打人、把乘客撂在高架上,多次發生滴滴順風車司機姦殺女乘客等等一些列問題都出來了,而且問題的關鍵是一直沒有找到令公眾信服的解決辦法。
滴滴到目前為止犯了兩個大錯,第一是司機、乘客都沒有服務好,第二是至今沒有接受公關機關的直接監管。當然這背後有什麼商業原因也許細節不清楚,但最終不就是一個落腳點麼:錢!
滴滴需要更加開發,需要有人來分一下滴滴碗裡的飯菜了,不然太容易出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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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交通運輸部第一次官方公開表示,滴滴涉嫌壟斷。要我說,這個定型已經晚了很久了,滴滴早就已經壟斷了。
2016年8月,Uber將其中國業務與滴滴合併以後,滴滴就再無對手。到現在為止,幾乎全中國的大部分網約車司機都是滴滴的了,即使美團打車想要與其競爭,司機從何而來?用戶從何而來?
從司機角度來說
滴滴早期,針對司機的抽成是20%,現在這個比例是逐年的上漲,到現在,最高的抽成已經高達40%。但,滴滴和出租車公司的性質相差無幾,無非就是進行車輛的運營,但是,滴滴的抽成已經比普通的出租車公司高了非常非常多了。
根據一些資料和我於出租車司機的一些溝通了解,出租車都是繳納固定的份子錢,一般情況下會佔營業收入的大概25%-30%左右。但是,車輛是出租車公司的,司機只是繳納一定的押金就可以上崗,出租車公司會負責車輛的保險費用,出租車司機只需要負責車輛的日常開銷。
而滴滴的司機的,車輛是自己買的,保險要自己買,日常開銷也是自己的,抽成還比出租車還高,以前是出租車司機想去開滴滴,現在開滴滴的想去開出租了。
再說針對用戶吧
網約車確實方便,通過APP就可以叫到。
但是,隨著網約車的越來越多,在上下班高峰時期,一樣會出現打車難的問題,有時候比打出租還痛苦,而且價格比出租還高出了很多。
這個價格是誰來制定的呢?
滴滴可以說是由市場來定價的,但其實還是有滴滴來定的。出租車漲價,還知道開個形式上的聽證會,滴滴漲價,就默默漲了就行了。
如果說,這樣還不叫壟斷,那什麼叫壟斷?
會技術的葛大爺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壟斷市場的條件有哪些:
1.市場上只有一個賣者,它控制著整個行業的全部供給。在壟斷市場上,廠商和行業兩個概念完全重合,行業中唯一的廠商是壟斷廠商,而這個壟斷廠商就代表了一個行業。
2.壟斷廠商的產品沒有十分近似的替代品,它與其他產品的替代彈性是非常低的。由於壟斷廠商控制全部供給,且產品具有永久特色,所以壟斷廠商是價格的決定者。
3.不許有新廠商進入,壟斷廠商控制著市場周圍的種種進入障礙,這些進入障礙有的是由於政府徵收關稅、頒發特許證,給予專利以及提供其他形式的保護而形成的,有的是對某些自然資源的控制而形成的,有的是因為某些行業需要鉅額投資或者高精尖技術而形成的,等等。
那麼,滴滴平臺目前來說,在網約車市場確實沒有太多強有力的競爭者,也基本上形成了行業的話語權,所以被交通部定性為涉嫌行業壟斷,從某些方面來說,也可以說確實如此。
而滴滴的回應來看,也算是夾起尾巴了,表示接受交通部的意見和整改,其實也是屬於沒有辦法的辦法,同時對於滴滴回應歡迎更多的企業投入,說實話,現在行業格局基本已定的情況下,其他的企業想要進入行業,在行業內佔據一定的市場份額門檻已經很高了,以美團為例,同為互聯網行業大佬,美團切入網約車行業,也只是通過補貼佔據了一小塊市場,想要證明與滴滴搶佔市場無疑又是一場燒錢之戰,而且勝敗還很難說,所以美團也只是把網約車市場作為戰略補充,更不論其他的企業了,第一沒有錢燒,第二沒有用戶基數挖掘,最多就是在一些細分行業或者區域市場有所突圍,從根本上難以動搖滴滴根基,所以這句歡迎更多的企業投入也就是一句漂亮話而已。
其實作為用戶來說,滴滴確實為我們的出行帶來了很大程度的便利性,這是無可爭議的,但是滴滴作為行業老大,在行業責任感等等很多方面有缺失也是存在的,作為用戶,先生希望滴滴能在未來擔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感,同時不斷創新為用戶帶來更多的優惠和便利。
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希望滴滴越來越好的同時,也有更多是企業更多的服務能進入出行市場,為出行市場帶來更多的獲利,為用戶帶來更大的便捷和保障。
病毒先生(ID:virussir),悟空問答簽約作者,十大原創營銷自媒體,2017年度最具價值科技&營銷自媒體,全網粉絲數超百萬,全網原創文章總閱讀5億+。由知名互聯網分析師劉濤先生主筆,精選分析最新最熱營銷案例,提供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前沿領域深度獨家觀察。劉濤是知名策劃人、社會化營銷專家、病毒營銷研究者,“基礎激活”理論倡導者,歡迎大家關注病毒先生。
病毒先生
交通運輸部定性滴滴平臺涉嫌行業壟斷,也是也滴滴出行在網約車市場佔據著極高的市場份額,規模巨大,用戶數量多,基本上完成了對於網約車行業的統一,網約車份額高達90%以上。而其他的網約車玩家,比如首汽約車,神州專車,曹操專車,易到用車等佔據的市場份額很小,而且自身還存在巨多的問題,也只有滴滴可以在全國有如此打的規模了,自然就被涉及到了壟斷。
滴滴歡迎更多的企業投入,其實這些企業都是沒有滴滴會燒錢,從網約車發展至今,滴滴燒錢大戰很厲害,六年的時間在資本的助力下,滴滴迅速攻城略地擴大自己的規模,合併了快的,又吞併了優步中國,背後還有騰訊阿里等諸多公司最作為投資方,又有軟銀和紅杉中國資本的投資,基本上互聯網的大玩家們都在這裡了。
如果更多的玩家進入這個行業,就意味著需要投入更多的資源和資金,就拿資金來說,頂級的投資機構或者公司或多或少都是滴滴的股東,騰訊阿里百度哪一個不是滴滴股東呢,VC,PE們也是一樣,基本上有錢的投資機構們都進入了,沒錢沒資源的投資機構還進不去呢。
就是滴滴歡迎更多的企業投入,我覺得這些企業也是很困難的,在資金和資源技術上面都是比不上滴滴的,網約車這個市場只有燒錢才可以拿到更多的份額,大部分玩家都是玩不起的。即使滴滴歡迎更多企業投入,這些企業也是困難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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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車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交通部現在才將滴滴定性為壟斷企業從時間節點上來說有點晚了,但至少是向前跨出了一步。
2年前,滴滴和併購優步時,商務部反壟斷局曾就此表過態,稱正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對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合併案依法進行調查。但是,從此再無下文,我們不得而知商務部最終的調查結果是什麼。
現在,既然交通部這次將滴滴定性為壟斷,那後續我更想看到的是有何處罰措施,是否會正式啟用反壟斷法的法律法規來執行。就目前的新聞內容來看,交通部並不具備反壟斷的處理權限,最終管轄是在新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這邊。
按照反壟斷法第四十四條: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後,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並可以向社會公佈。
如果最終認定為壟斷,那等待滴滴的就是整改,以及相應的懲處。目前就滴滴的情況來看,壟斷法第四十七條比較適合,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第四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滴滴對交通部對其壟斷的定性雖做了回應,但典型的顧左右而言他,沒有明確對壟斷的定性做回應。
我想滴滴壟斷是確認無疑的,不知道相關部門最終對滴滴會如何處理,印象中當前對互聯網行業這塊的壟斷處罰還未有過先例。所以很想看看有相關部門如何來處理這種新鮮的壟斷行為,簡單的處罰並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除非是懲罰性罰款,直接讓其關門。此外,個人也希望網約車行業能有更充分的競爭,以及更合法合規的運營,讓網約車這種新事物能更好的為我們普通百姓服務。
NB下載
定性滴滴的壟斷行為是正確的。首先要定位出租車市場的範圍。全國的甚至省級行政區出租車市場是籠統的,不是真正意義的運營市場。真正意義上的出租車運營市場應當在市級行政區。按照市場競爭狀態的不同市場可劃分為壟斷市場、寡頭市場和完全競爭市場。當前的滴滴快車幾乎是全國性的壟斷著市級出租車市場。其次,造成今天如此的局面,一方面與滴滴公司的初心不無關係,另一方面與管理部門的監管也有關係。
劉俊利
滴滴事件爆發至今,熱度一直居高不下。這又回到一個基本問題上,以滴滴為代表的互聯網+傳統行業新模式,到底是進步還是退步?
第一,毋容置疑,滴滴的出現,解決了以往出租車—乘客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給人們帶來了生活的便利。比如最近滴滴順風車取消這段時間,確實存在打車不方便情況。從這個角度來看,類似滴滴新商業模式的革新,是應該值得讚賞的。
第二、任何技術、商業模式的革新,不僅僅帶來生活便利性,還應該促進社會成本(如生活)的降低,這才是社會升級的方向。
滴滴早期通過補貼等低價方式,逐一擊敗其他競爭者,確立國內一家獨大的地位,也一改之前討好消費者的收費模式。
正如程維所說“滴滴打車價格確實相對前兩年來說是提高了,大家之所以認為漲價,是因為以前的高補貼讓用戶產生“車費便宜”的錯覺,補貼停掉之後,大家自然會覺得貴。”
但個人經歷是,早期乘客只是單純付乘車費,平臺公司只向滴滴司機收取平臺費用;但現在不然,平臺公司不僅對滴滴司機收費,也對乘客收費。難道這也是補貼嗎?
商業逐利,投資者想盡快收回資金,無可厚非,但如何看待利潤,也又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雷軍曾經表示,小米硬件淨利潤不超過5%,如超過,將把超過部分返還給用戶。
逐利更讓利,利我也利他,這才是企業應具備的經營哲學。
第三,只要帶來生活便利,促進社會成本較低,壟斷與否並不重要。比如微信,雖然一家獨大,但確實方便了工作、生活,帶來社會成本較低;但滴滴的壟斷不同,有種店大欺客感覺,漲價就漲價,愛乘不乘。
有時候在想,若鐵路也如此漲價,會是什麼光景?
總之,真誠希望,互聯網打車行業多些市場攪局者,鰱魚效應,還真是普遍現象。比如美團加入,希望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涉及民生的一些業務,還是自由競爭的好!
尤其在經營者“利他即是利我”思維、哲學缺乏情況下,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