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1.28」武裝劫金案始末9

鶴崗“1.28”武裝劫金案始末9

許增達彎腰撿起地上的東西看了一眼,馬上扔下,一邊往前跑一邊喊:“腦袋脫殼了!腦袋脫殼了!”

許志達膽子大,撿起來看一看,說:“假髮!”就把假髮戴在頭頂上走路。

弟弟和兒子看了直笑。走到路口,前面人多了,許增達要哥哥摘下來,許志達就摘下發套拎在手裡。快到公路時遇到姓鄒的,許志達問鄒要不要,鄒說:“要這東西啥用?”

許說:“你媳婦燙髮,可能用得上。”

鄒說:“你不要我就拿著了。”於是髮套給了鄒。

修完三輪車車輪後,許志達回到父親家中,把撿到假髮的事講了。他的小妹妹一聽就說:“你給別人幹啥?那東西挺貴的,好幾百塊錢。我的頭髮黃,你去要回來,我戴!”

這樣許志達趕緊帶了兒子去鄒家,把髮套索要回來。他倒沒有給妹妹,交媳婦收了。

劉仲義拿到了髮套,如獲至寶。假髮約一尺半長,內襯尼龍網絡,髮絲烏黑烏黑地閃著油光,前有劉海,髮梢彎曲,乾乾淨淨。許增達證實說水洗之前髮套上只有灰塵,沒有血跡。

1月31日,指揮部確定,發生在三天前的特大殺人搶劫案案犯為3-4人,其中至少有3名男性。拾到髮套的地點標誌了案犯逃跑的路線,他們曾路過六號地區27委。經檢驗,髮套上的毛髮與“212”吉普車靠背上發現的絲狀物同一。

罪犯戴假髮的目的引起種種猜測。一種說法是罪犯中必然有誰容易被南山礦的人認出來,很可能他本人就曾經在南山礦工作過。一種說法是罪犯有人臉部或頭部有明顯特徵,容易給人留下鮮明印象。即使這兩種因素都不存在,戴假髮作案也可以迷惑警方的視線,使警方在查殺犯罪團伙時注意女性。這夥人的狡黠一點一點地顯露出來,不遜於他們的兇殘。

何局長、李副局長、呂副局長和黃協理員、郝科長每天要碰頭三次以上,雖然發現假髮是一個顯著的進展,各項工作都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說不定從哪方面又會出現新的契機,但他們還是感到缺少可靠的“抓手”。獵槍一批批收繳上來。說是收繳,大部分不過是“借用”,只要查否,即退還原主。有些屬於非法私藏槍支,一經發現便予以沒收。幾天來各分局的警察已分頭到許多人家查看獵槍,加起來有318支,有些從型號上就排除了嫌疑,有些帶回來,由刑技人員一一檢驗。王克立等人忙得腰都直不起來。

收繳槍支總是和清查“刀槍炮”團伙聯繫起來的,於是又查獲了7個流氓團伙,有的由人及槍,有的由槍及人。所有的槍支都被證明在南山礦北樓射出過子彈。其它槍支還在調查中。確定北樓保衛科值班室北牆上的炸點如何形成,也是技術人員需要解決的難題之一。問題包括案犯使用什麼樣的炸藥、份量,用何種方式引爆等等。得到這些資料,就可能通過細緻的尋訪找到炸藥的來源,以及是誰最後得到了它們。從這一途徑追查此案的犯罪分子幾乎只有百分之一的成功率,但是誰又敢說根本沒必要由此入手呢?

炸藥爆炸的一瞬間在牆上留下一處33×32×6CM的炸坑,同時煙飛灰滅,消逝在空氣中。牆的硬度取決於建築它的材料,也取決於它經歷的年代,同樣的爆炸物在不同的牆上留下的痕跡不盡相同,而炸藥安放時離牆的距離也影響到爆炸的效果。等等這些因素都使刑技人員必須具體對待現場的痕跡。王克立很不滿意此地的技術設備條件,但工作要無條件地去做的,他迫不得已採用了最原始、是簡單的,也是目前最可靠的辦法,即實地試驗的辦法。重複多次後,他得出結論:案犯使用了一管重量為150g的硝酸銨炸藥,由0.45安培的雷管引爆,牽有電子導火索。後來知道,他的判斷是非常接近實際的。

指揮部很快佈置下一個新的專項調查任務。要求全面排查重點單位,包括採石場、小煤礦、水利工程部門、化輕部門等及火藥銷售點,從中發現索要或購買導火索、雷管、炸藥的可疑人,同時通知與鶴崗接壤的金山屯、鶴立、鶴北、寶家嶺、新華農場和佳木斯等地的公安部門,希望他們在當地予以配合協查。所有這些都需要幾個條件:人力、財力和時間。

“記住,”局長何文軒再次聲色俱厲地強調:“誰查漏誰負責!到了這種時候,不要怪我不客氣。不稱職、怠慢工作的,允許就地免職!”

公安部門是準軍事單位,命令之下無民主可言。何文軒已經有兩夜未閤眼了,眼珠中的血絲透露他內心的焦灼。副局長呂志輥在一旁提醒說:“何局長,你還記得1983年的‘12.8’大案嗎?”

何文軒猛然感到有所頓悟。所謂無獨有偶,12年前,鶴崗發生過一起震驚全省的特大凶殺案件,也被稱作“12.8”大案。只不過發生在12月8日午夜。案發地點也在南山區,六號派出所管轄範圍。

9日7時40分,六號派出所接到峻德礦工人張澤林的報案,說他下夜班回家後,發現妻子和三個女兒被殺。 當時何文軒任市局副局長,他與吳殿祥副局長趕到現場就組織成立了以市局刑警隊為主,南山分局刑警隊、六號派出所參加的聯合偵破組。現在的市局副局長李洪傑、呂志輥那時分別任市局刑警隊正副隊長。

那起“12.8”大案當時也算得頭號案件。殺人現場在一處坐北朝南的居民草房內。26歲的張妻楊惠秀頭朝裡仰臥在炕上南側,大腿分開,下身裸露,兩條襯褲腿一反一正脫落在炕沿下。6歲的長女花花側臥在炕上北側;4歲的次女玲玲、2歲的三女梅梅分別倒在炕的中部和底部。被害四人均系鈍器攻擊頭部致死。牆壁、天棚、寫字檯和衣服等處濺有大量血跡。室內物品無翻動,只有斧子失蹤。何文軒很驚訝,這樣一次殺多人的場面很少見到,罪犯相當殘忍。

當時的辦法首先是深入群眾走訪,很快發現了另一處現場,就在距揚惠秀家30米遠的鄰院。昨夜28歲的寡婦王玉玲家門玻璃被人起掉,放在門旁,院內留下數枚與楊家發現的同樣的足跡。

於是聯合偵破組認為: 一、兩處現場是一名罪犯造成,這名罪犯在夜深人靜時先跳牆進入王玉玲家院內,起掉門玻璃後竄到後院,見王家小屋有他人居住,沒敢動手。離開王家後又有選擇地竄入另一個目標,到楊惠秀家作案。 二、罪犯實施犯罪時目的不是單純要殺死楊家母女四人。死者楊惠秀被殺時頭裡腳外,兩腿分開,大腿根處滴有蠟油。犯罪分子作案前沒有預備兇器、照明和撬壓等工具,只是就地取材。與王玉玲家曾被選擇作為第一侵犯目標的情況聯繫起來看,可確定此案不是報復殺人,不是圖財害命,而是一起強姦殺人滅口的案件。 三、從屍體的傷情分析,罪犯是決心致被害人一家於死地,滅口以逃避打擊的。不難推測,罪犯與被害人全家相識。也許有一定劣跡。

這樣,就確定了偵查範圍,即以王、楊兩家關係人中有作案可能的對象為重點,以六號派出所管轄區為中心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而當時的老百姓也都願積極提供線索,公安人員很快發現,曾住在被害人家西院的肖眾平在發案當晚去過楊、王兩家,打聽曾在西院居住的莊錢友是否來過,並在鄰居劉XX家一直呆到9點多鐘才離去,他有了解楊惠秀愛人上夜班的可能。肖眾平打聽過的莊錢友曾因盜竊被判刑兩年,離婚未娶,也熟悉楊、王兩家的情況,楊家的孩子都認識他和肖眾平。肖、莊二人平時便流氓成性,有作案可能,警方遂將他們列為重大嫌疑人。後證實肖無作案時間,而莊8日晚一夜未歸、9日起動向不明,則集中力量對莊錢友進行追查。

此時莊錢友已知事洩,但沒想到逃跑。他和朋友們講述了殺人經過,向弟弟安排了後事,揚言說還要殺掉派出所民警和仇人後自殺。偵破組利用他講哥們兒義氣的一面,成功動員了他的“鐵哥們”出面說和,迫使莊犯棄械自首。莊錢友在受審時供認,“12.8”當晚他飲酒後獸性發作,企圖到王玉玲家實施強姦,後又摸到楊家,在楊家倉庫裡拿了斧子進屋,欲強姦時遭到楊惠秀反抗,將孩子們驚醒。莊犯遂將3個孩子全部砍死,將楊強姦,又將楊砸死,之後攜兇器逃離現場。破獲這起特大殺人案,僅用了4天。

回想起12年前的這起“12.8”大案,對比今天的“1.28”大案,何局長真有恍若隔世之感。 那時的案子大都因果關係明朗,兇手和被害人之間或存恩怨,或有利害關係,或相知相熟,警方總能從受害人的交往關係入手,逐漸接近嫌疑人,“12.8”案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想起來也簡單,殺人是件大事,危及自己的性命,沒有與被害對象勢不兩立的重大關係,誰肯輕易下手?而今天不同了,南山礦“1.28”大案中殺人如麻,但很明顯兇手與受害者往日無冤、近日無仇,甚至素昧平生,是什麼理由使作案方必致另一方於死地呢? 自然是金錢。金錢改變著作案動機,作案方式,作案規模,以及一切與作案有關的思維方式。使90年代大案呈現出錯綜複雜的超乎常人預料的局面。也正在迫使公安人員改變傳統的偵破思路。

何局長真覺得自己老了,跟不上形勢了,短短12年,鶴崗的案子一起比一起大,不斷登峰造極。是他這個公安局長無能嗎?不,12年來他親自參與破獲的案子不計其數,是領導方面重視不夠嗎?不,無論市裡還是省裡領導都不遺餘力地對公安工作予以支持。那麼,是什麼原因誘使犯罪日益猛烈難以遏制呢?

呂副局長打斷了他的思路:“局長,我在想,又是南山區,又是六號所,歷史是否有那種驚人的相似呢?”

“你指什麼?”

“我去撿到髮套的現場看了,那裡的衚衕很窄,陌生人未必敢往裡闖,有人說,犯罪分子就住在方圓五百米以內。?”

“你看呢?”

“我看有道理。”

何局長微微頜首,他很看重這位小老弟。呂志錕白淨臉、平素穿戴得乾乾淨淨,頗有懦生氣度。他刑技出身,懂現場,善分析。何局長覺得將來的警察都要具備這樣的素質,用腦子想問題,而不是身體的其它部分。

“告訴王春林,對六號地區的摸查要特別過細!”

“好。”呂志錕答應。

此時,六號所所長郝亦堂和治安警段崇先等人正像用密齒篦子梳頭一樣梳理著本轄區各家各戶的情況。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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