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離婚十大法律誤區!系列一

不少公民對婚姻法內容存在原則性的誤區,而這種誤區很可能對一個人一生幸福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編寫此文,旨在善意提醒婚姻殿堂裡的夫妻們,儘可能理性的妥善處理好你們的婚姻糾紛。


中國式離婚十大法律誤區!系列一


一、只要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候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業,包括聘請私家偵探。發現當事人基於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說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於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第一個目的是道德的範疇,在此不作評述。但第二個目的,恐怕婚姻法會讓你失望。為什麼呢?

1、通常我們把婚外情的證據,分為三大類:

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

第二種是《婚姻法》說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第三類最為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2、我國現行法律認為,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無必然的聯繫。就是說,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4、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麼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並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說的第二類、第三類婚外情,那麼法院可基於此判決離婚,並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中國式離婚十大法律誤區!系列一


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堅持離婚的一方一旦訴訟到法院,很快就能夠解決離婚問題:

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訴訟到法院,也應該很快就會解決。這是由於對我國現行離婚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制度不瞭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於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

2、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間經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間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習慣、文化層次差異太大,或者婆媳關係不合,象這樣的情形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

4、即使提出訴訟,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最長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長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所以,堅持離婚的一方到法院訴訟離婚,不是說很快就可以解決的。


中國式離婚十大法律誤區!系列一


三、雖然婚前他很有錢,但是隻要我們結婚超過八年,所有的財產都是我們倆的了。

有這種誤解的人,是因為在他的腦海裡,還停留著我國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內容。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 ,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於雙方結婚前各自擁有的貴重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在結婚8年之後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個人財產可以因結婚而變成共同所有。

但自從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後,對於婚前財產和婚姻財產之間的轉化,有了重大的調整。按照現行婚姻法原則,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多少年,婚前個人財產都是個人財產。

同樣的,結婚後所得的財產,只要是婚姻關係存期期間的財產,原則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不管結婚時候配偶間各自財產狀況如何,也不論結婚多久,所有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財產。有些帶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溫床。

如果要改變這種現狀,只有通過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前財產約定,來改變法定的婚姻財產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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