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分部未經監理驗收,施工單位擅自進入主體施工,是如何處置?

基礎分部未驗收,施工單位擅自進入主體施工?

報告建設單位,下達暫停令。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基礎分部未經監理驗收,施工單位擅自進入主體施工,是如何處置?

根據監理規範要求,這種情況下必須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進行相應處理,或返工,或要求進行檢驗。如果施工單位未執行可以下發工程暫停令,如果還是不停就和甲方溝通下發工程停工令,施工單位還是不予理會,可以向當地質量監管部門進行彙報,比如質檢站,比如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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