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江西女子遇查拒出示證件 廝打掌摑交警 先拘十日後判三個月

現在很多人都有小汽車,在方便出行的同時也要注意自身素質,切莫觸碰法律底線。日前,因大鬧執法現場,阻礙交警執法並掌摑交警的江西女子李某靜被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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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得知自己最終被判刑罰的李某靜留下了悔恨的淚水,曾經飛揚跋扈的狀態蕩然無存。江西省宜春市高安檢方於9月13日向高安市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被告人李某靜曾到庭參加訴訟。

李某靜案緣起2018年7月13日,當晚9點左右,李某靜乘坐同車男子朱某駕駛的白色轎車由高安市灰埠鎮新朱村往瑞嘉園小區行駛,車輛行至錦惠南路小河人家飯店門口附近,朱某見有交警執勤檢查,由於朱某沒有駕駛證,遂欲與朱某靜調換座位逃避檢查,但被執勤人員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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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交警立即上前進行檢查,要求坐在駕駛室的朱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並要求朱某下車到執勤點配合檢查和酒精測試,李某靜見狀百般阻擾,並對執勤人員敖某和吳某採取拖、拉、拽的方式阻礙執法。

當敖某和吳某對其警告驅離時,李某靜從地上撿起石頭砸向兩人,並推朱某趕緊離開。敖某見無法帶走朱某,於是用對講機呼叫增援,民警幸某等人立即趕到執法現場,對李某靜勸說和制止,將朱某帶到執勤點檢查,並安排敖某、吳某和黃某將違法人員及車輛帶到執勤點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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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執法人員黃某將違法車輛開往執勤點時,李某靜抓住方向盤和駕駛室車門,阻止將車開走,當敖某勸開時,李某靜先後向敖某的左臉連摑兩記耳光,民警幸某等人問訊後再次趕到現場,將李某靜帶至公安機關處理。通過調查取證,李某靜被處行政拘留10日。

7月23日,當地檢方指控李某靜涉嫌妨害公務罪,李某靜又被刑事拘留,7月31日被依法逮捕。經過核查核實證人敖某、吳某、幸某、朱某、熊某、黃某的證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告知筆錄、暴力阻礙執法經過、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平面圖、人口信息全項查詢等證據,對李某靜犯罪事實進行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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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靜使用暴力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法,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李某靜認罪、悔罪,並取得被害人敖某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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