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強化服務保障,拓展「綠色消費」

人民日報:強化服務保障,拓展“綠色消費”

在安徽省合肥市杏花公園,市民正在進行舊物義賣。

動動手指可以租來心儀的商品,輕點手機能把舊物賣掉變現,“生態設計”實現物品循環利用……眼下,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用各種手段給生活做“減法”,簡約適度、綠色低碳已成為流行的生活方式。

然而,熱鬧的“綠色消費”市場也存在一些隱憂:二手物品品質不一,誰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租來的商品是否安全衛生,折損如何處理?實現綠色發展,還有哪些切實可行的辦法?請看記者的調查。

二手交易是轉變消費模式、生活方式的有效手段,但商品質量有待提高

家住南京建鄴區的李瑩不久前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看中了一套全新未拆封的化妝品,價格不到專櫃的一半。店主稱,化妝品是從國外買回來的,由於自己的化妝品積攢太多,因此準備將該套化妝品出售。“交易頁面上還有購物小票的照片,於是就買了。”李瑩回憶。

收到後,李瑩仔細檢查,物品確係全新未拆封。但是用了幾次之後,她總感覺跟自己在專櫃試用的小樣有些差別。更讓她感到意外的是,這個賣家在把化妝品賣給自己以後,似乎還在不斷地出售這款商品。“店主應該不是一個轉讓閒置物品的賣家,而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銷售者。”李瑩分析。由於產品的包裝已經拆開,使用後也沒有什麼不良反應,去做鑑定又費時費力,因此李瑩最後也沒有向賣家提出退貨或賠償。“有時候就是圖便宜,因此對二手商品的期待也不是很高。”李瑩認為,二手平臺的制度規範確實不如一手交易電商平臺健全。

與李瑩有同樣消費經歷的人不在少數。在今年3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一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中,法院認為,二手交易平臺用於處置閒置不用的物品,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合同法》等法律處理相關民事爭議,不認定出賣人屬於銷售者。但是,認定經營者的身份不能拘泥於銷售平臺的性質,如果出賣人符合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的特徵,則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其經營行為予以規範。因此,出賣人以經營者身份在“閒魚”等舊貨交易平臺銷售產品構成欺詐的,買受人可主張懲罰性賠償金。

在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副會長潘永剛看來,互聯網作為一種手段,能夠促進二手資源的循環利用。但是這類資源同常規商品相比,在標準化、可追溯性以及相關保障服務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買賣雙方對交易物品的期望都不是很高,實現一部分價值可能就比較滿意了,這就給問題商品留下了比較大的空間。”

除了C2C模式外,近年來還興起了B2C、C2B等二手交易新模式,並在手機等二手電子產品交易方面有廣泛的應用。潘永剛認為,在二手交易過程中,需要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來保護個體消費者權益。“相對企業來說,個人在產品檢測、價格評估、隱私保護、糾紛解決等方面都比較弱勢,需要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來保證、監督相應標準的執行,交易的企業一方也要建立機制,樹立良好的信用。”

“二手交易是轉變消費模式、生活方式的一個行之有效的手段。”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認為,隨著綠色消費市場的發展,有關部門的監管能力也需要同步提升,加強市場培育和政策引導,不斷提升執法水平。

“新租賃”節約又環保,但安全衛生、折損定價等問題需要認真對待

和大多數愛美的女性一樣,上海徐彙區的杜雯雯感覺“衣櫥裡永遠少一件衣服”,可是在“買買買”之後,積攢下來的舊衣服又成了她的心病。“厚衣服捐出過一兩件,然而更多衣服苦於無處處理,放家裡很佔地方。”杜雯雯說。

女裝月租平臺“衣二三”發起的一項調查顯示,76%的女性每年會購買60件左右的衣服,其中10%每週都會穿,30%每月穿一次,剩餘60%則少於三次,其中不乏大量衝動消費的低品質衣物,這一類衣物往往對環境的傷害很大。杜雯雯也認同這一點,“買的多,利用率卻很低,不少衣服的面料和生產過程對環境‘不友好’。”如今她選擇了一種新的服裝消費方式——只花平時買衣服一半的價錢租賃,每個月就可以穿十幾件“新”衣服。自從成為“新租客”,杜雯雯省下不少置裝開銷。

數據顯示,租衣平臺每件衣服大概會流轉20—30次。杜雯雯承認,自己雖然是互聯網“新租賃”的擁躉,但還是會有一些衛生方面的顧慮,尤其是一些直接接觸皮膚的衣物。“衣二三”創始人兼CEO劉夢媛告訴記者,目前租賃衣物的清洗環節均由專業的中央洗護工廠完成,所有衣物都會經過標準化的洗衣和消毒流程,包括乾洗、消毒等16道標準洗護工序。“我們採取比較自動化的方式,就是為了能夠儘量減少人工對衣物的折損和再次汙染。”

租來的衣服出現折舊損壞,該如何處理?劉夢媛介紹說,服裝與汽車等商品不同,不能通過一些明顯的指標如行駛里程等來判斷折損情況。“一方面我們使用芝麻信用為用戶提供信用免押,取代了傳統租賃中的押金機制,保護企業和用戶雙方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們也在積累、總結這方面的數據,來形成科學合理的管控流程。”劉夢媛認為,高品質的服務是“新租賃”的核心,要打消用戶的顧慮,應該更加公開、透明地展示“後臺”的運作模式和流程,讓消費者監督,企業也應積極會同有關部門來確立新的行業標準。

除了能滿足用戶的高頻換穿需求,“新租賃”在環保方面的貢獻也十分可觀——集約型的中央洗護方式相對於家用洗護方式更節省水資源,經過處理的洗護汙水排放標準更高,汙水回收再利用比例高達50%。

“租賃物品在環保方面有優勢,但安全和衛生是這個行業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潘永剛說,新業態的發展需要逐步建立信任,安全和衛生事件一旦發生,往往會對行業造成比較大的影響。

實現綠色發展要靠社會資源集約利用的“大循環”,也離不開個人從我做起的“小循環”

近年來,社會公眾已經逐漸接受了綠色消費、低碳生活的理念,在日常生活中有了循環利用資源的意識,但囿於社會管理沒及時跟上及相關產業政策配套缺位,仍有很多深層次問題沒有解決,一些消費誤區依然存在,實現綠色發展任重道遠。

“過去的資源回收利用,總體而言仍然比較粗放、分散、高成本,相當一部分再利用手段本身也存在汙染環境的問題,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回收資源帶來的正面環境效益。”劉建國舉例說,一些廢棄物沒有進入規範的回收設施中,而是流入到一些“散、亂、汙”的企業中去,這些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因陋就簡地生產出一些低端產品,又汙染了環境,低端產品的泛濫則會擠佔質量較好商品的市場空間。“綠色消費同樣不能忽視生產端的作用,產品質量合格是第一位的。”

去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將生產者責任延伸的範圍界定為開展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料、規範回收利用和加強信息公開等四個方面,率先對電器電子、汽車、鉛蓄電池和包裝物等產品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並明確了各類產品的工作重點。專家介紹,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推行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比如,一家生產電器的企業,它的責任就要延伸到產品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劉建國說,目前國外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企業直接建立自己的回收利用系統,二是委託第三方來進行回收,三是生產企業通過依法繳納相關基金來實現。“生產者責任延伸對於鼓勵企業進行生態設計和資源循環化利用,具有重要的意義。”潘永剛說。

“從消費端來看,不少消費者還存在一些綠色消費方面的誤區,比如‘只要是可再生的,就是綠色的’。”劉建國解釋說,從產品的全生命週期看,可再生產品並不見得比一次性產品對環境更友好,還要綜合考量性價比等因素。“比如一些可降解的餐盒,只能實現部分可降解,最後卻變成了一些碎片和顆粒,更難處理,整體來說就沒有什麼環保上的優勢。”

潘永剛表示,現實生活中,一些公眾對含有以再生資源為原材料的產品,尤其是生活日用品的使用還不太踏實。“不是說只要是再生材料製成的,品質就會受到影響。”他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制定相關綠色原材料使用標準,提升再生資源的品質,通過相關鼓勵政策,推動部分以再生資源為原料產品的使用。

“一個礦泉水瓶,不一定用了之後就要扔掉,在進入流通系統前,還可以再用上幾次。”“少吃幾頓外賣,就能減少對餐盒和包裝物的依賴。”專家呼籲,推廣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除了發展社會資源集約利用的“大循環”,也離不開個人從我做起的“小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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