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工資中允許扣除的3項費用和不允許扣除的2項費用,收藏備用

2018個稅新政策

10月份工資中允許扣除的3項費用和不允許扣除的2項費用,收藏備用

新政背景

按照稅法及財稅〔2018〕98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納稅人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10月1日起,“提高工薪所得的費用減除標準(俗稱“起徵點”)和適用新的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等經營所得適用新的稅率表”兩項過渡政策將實施。近日,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10月份到手收入是否適用5000元“起徵點”等問題,下面結合實際案例告訴你。

10月1日後的工資如何計算個稅

10月份工資中允許扣除的3項費用和不允許扣除的2項費用,收藏備用

案例實操:

某公司於2018年10月8日發放9月份的員工工資,其中:

張先生取得(扣除險金)工資6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元,適用稅率3%,應繳稅款30元;

陳女士取得(扣除險金)工資85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5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應繳稅款140元;

王先生取得(扣除險金)工資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3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410,應繳稅款1190元。

友情提示:

工資、薪金是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放第二次工資,就不能再次享受5000元的扣除標準了,而且兩次發放工資還要合併計稅,適用新稅率表。 隨著減除費用標準的提高及新稅率的適用,月到手收入2萬元及以下的納稅人每月能少繳多少稅呢?

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現分級計算如下,大家對照看看自己能減多少吧。

溫馨提示:

扣繳單位10月1日後向納稅人發放的工資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費用扣除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也就是:只要是10月1日-31日期間實際發放的工資,不管是之前哪個月份的,都應合併作為10月份工薪所得,按照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個稅稅率表來計算個稅。

10月份工資中允許扣除的3項費用和不允許扣除的2項費用,收藏備用

3 項允許扣除的費用

允許扣除項目1

項目名稱:基本減除費用

扣除金額:5000元/月

注意說明: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允許扣除項目2

項目名稱:其他扣除費用

具體包括:具體包括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不包括單位繳納的部分。

允許扣除項目3

項目名稱:專項扣除費用

具體包括:1.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2. 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3. 救濟金;4. 撫卹金;5. 工傷補貼;6. 差旅費津貼;7. 誤餐費;8. 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9. 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10.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11.個人公益性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12.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1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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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項不允許扣除的費用

不允許扣除的項目1

項目名稱:專項附加扣除費用

具體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

注意事項:新個稅允許專項附加扣除支出以及個稅的彙算清繳具體是從2019年1月1日實施。

不允許扣除的項目2

項目名稱:附加減除費用

注意事項:2018年10月1日以後外籍人員不再享受1300元/月的附加減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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