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仍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時,需要延長預備期繼續進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入黨時有某些缺點,在預備期間轉變不明顯,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但本人願意繼續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決心按照黨員標準去做的;
(2)入黨時基本具備黨員條件,但入黨後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出現一些缺點,經黨組織指出後,願意改正的;
(3)入黨後犯了一般性錯誤,本人檢查認識深刻,下決心改正錯誤的;
(4)入黨後雖然一般表現尚好,但政治素質較差,黨組織認為應該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長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同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一樣,都不是黨的紀律處分,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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