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雲南兩小孩被鄰居推下窗戶致死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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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令人髮指,小孩子令人同情,這些都不必細說。

之所以發生這樣的惡性案件,與犯罪心理和原因是有關係的。

首先,發生這樣的事情,肯定兩家有什麼冤仇或者有什麼矛盾?除男子是精神病以外,其不會無緣無故地痛下殺手、殘害生命的。所以對於這樣的變態犯罪,如果說兩家有矛盾,事先就應當加以防範。

其次,犯罪心理是變態的,縱有天大的仇恨,也不應該報復在兩個無辜的孩子身上。

對於一個大人來講,要想害兩個孩子,那是輕而易舉的事。從樓上將兩個孩子推下,這只是犯罪手法之一。如果說一個成年人想加害兩個毫無防護能力的孩子,那是隨時隨地的事。

所以說本案發生不是從樓上推下兩個小孩的問題,而是根源就是在於罪犯事先預謀的心理問題。



最後,不論出於什麼原因?該男子的行為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根據《刑罰》第232條的規定,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走莫煥晶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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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盡天良!這是有什麼深仇大恨,恨到把孩子從5樓拋出?

事情(警方調查後):25日下午,雲南安寧的某居民樓,被害人的鄰居王某(男,42歲)來到這對孩子們的家中,趁孩子們不注意,接連將這對孩子從5樓拋出。最後男孩當場死亡,女孩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局刑拘,案件也正在進一步調查。

關於這個案件,目前情況不明,還不能判定該男子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但一個已經42歲的大男人,絲毫不把孩子的生命當回事兒,將罪惡之手伸向無知的幼童,簡直是慘無人道。

希望最後法律能嚴懲!

但在這裡也要說說孩子的家長,養孩子的方式也是太心大。

先不說只把兩個小孩子放在家安不安全,即使真的需要把孩子們放在家裡,也應該知道鎖門啊?這下好了,現在一對孩子都出了事,可不得後悔死。。

那對於這件事,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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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原因,任何理由,再大的怨恨,孩子都是無辜的。

這就是故意殺人,兩個孩子才這麼點大,就這麼殘忍的被人推下去,直接摔死,雖然警方還沒給出做案動機,目前僅有媒體採訪當地人,說的疑似因為債務問題吵架


但是不管這個鄰居和別人父母有什麼恩怨,殺了別人兩個孩子都是事實。

有人問,父母會不會承擔責任,個人認為並不會,這和監管不力沒有任何關係。

我相信他們也不知道自己孩子會被人直接丟下樓,這和他們怎麼監管沒有多大關係,別人想殺你的孩子,而且你提前還不知道,很難防備

所以,與其這時候還想著找受害者的錯,不如譴責下兇手。

我相信兇手也許背後有一個辛酸的故事,或者怎麼怎麼和鄰居有糾紛,如何如何不容易。

但是這世上,活著不容易的多,不見得都去犯罪了,最主要的是禍不及妻兒,兩個小朋友能夠招惹你什麼,你憑什麼就把別人丟下去摔死。

這種沒人性的舉措,沒什麼同情,辯解可言,安心等死就是應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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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憤!怎能如此狠心歹毒,向兩個小孩下毒手!

9月25日下午5點多,在臨街的5層樓上,發生了男女爭吵的聲音,不久後,周圍的商戶聽到“嘭”的一聲墜落聲,一看是兩個孩子摔落在地上。兩個孩子中的男孩當場死亡,女孩經過搶救宣佈不治身亡。

事後,警方在現場抓捕了罪犯王某某(現年42歲),是兩個小孩的鄰居,就是他將兩個孩子從5樓窗口處直接推下去了。

目前這個事件還在調查之中,我們希望兇手能夠得到嚴懲!嫌疑人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將一個未成年人從五樓推下造成的結果是什麼,性質確實惡劣!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或者跟孩子的父母有何過節,都不應該拿孩子作為報復的對象,做這樣喪心病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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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的行為簡直是喪盡天良,究竟是什麼樣的深仇大恨要對無辜的孩子痛下殺手?

據瞭解,在9月25日下午5點多,在安寧金方路臨街的5層樓上,發生了男女爭吵的聲音,不久後,周圍的商戶聽到“嘭”的一聲重物墜落聲,一看是兩個孩子摔落在地上,兩個孩子中的男孩當場死亡,女孩經過搶救宣佈不治身亡。

9月26日,雲南昆明安寧警方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42歲貴州納雍縣人)是孩子的鄰居,於25日來他們家中,趁其不備,將兩名兒童從窗口推下致其墜樓身亡,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不管出於何種原因,該男子的做法真是喪心病狂,可憐了兩個未成年的孩子!願天堂裡沒有痛苦,期待早日把壞人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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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遠親不如近鄰,那是碰到好鄰居,如果碰到惡棍,恐怕後悔都來不及了。

這是什麼仇什麼怨?一個成年男人竟然把罪惡的黑手伸向了兩個無辜的孩子。

看到這樣的慘案,我第一印象是這個犯罪嫌疑人王某腦子有毛病。如果是正常的鄰里糾紛,大人之間哪怕是發生口角,甚至演變成肢體衝突,也不應該牽扯到無辜的孩子啊。如果王某腦子沒毛病,那就是懷著滿滿惡意的惡魔,把鄰居的一雙兒女從五樓窗戶推下摔死,這是要對方斷子絕孫。這就是典型的故意殺人,無論原因是什麼,王某都應該受到嚴懲。

慘案已經發生,正常情況下大家都會同情受害者,譴責施暴者,可惜我發現還是有網友把目光的焦點放在了事件原因上,他們認為“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誠然,按照正常人的思維這樣想沒問題,可惜很多極端的犯罪分子本身思維就不正常。就像之前那位因為女兒和同學之間發生矛盾,拿水果刀去廁所捅死10歲男孩的林某一樣,他的思維正常嗎?

不要再為這種人找什麼藉口,因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他作惡的藉口。這類人多半是生活的失敗者,而且戾氣很重,就像一個隨時將要爆炸的火藥桶,一點就炸。

“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

只有那些骨子裡是弱者的男人才會拿女人和孩子出氣,這位42歲的王某顯然也是個沒有底線的弱者,他必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最後,還是想說有一個好鄰居很重要,前提是你要先是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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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恨這種胡亂攀扯責任的了,誰家千日防賊?倒黴遇到身邊有這種人,題主有鑑別能力不妨全國走一圈,幫大家找出來。案子具體情況不清楚,沒更多信息,看上去是鄰居趁大人不備,潛入進別人家去扔孩子的,孩子也沒躲著他,那麼事發前就差不多是正常鄰居串門場景,這怎麼監管?要麼當時大人在另一屋裡,但就算出來看見了,他一本正經跟孩子玩一會,打個招呼,拍屁股走路,你喊他以後別來?

還是會想幸虧我出來了,孩子沒給扔出去?正常人那想得著這事?鄰里平時有不痛快,都想不到會被下這絕戶計啊!對這種傷害,如果倒黴遇上,就幾乎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很多國家才把這種犯罪定性為危害最大的一級謀殺,大家是普通平凡的正常生活著,這種罪犯是躲在暗處秘密謀劃著,為一點點小事就害人殺人。


正常人是放不住這種壞蛋的,想要防住這種人,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付得起所需社會成本。我是支持現代法治建設的,但是往往聽到類似犯罪,都會非常遺憾很多古代刑罰,不能保留到現代法律體系當中,對此類犯罪,只用一死,真的太便宜他了。應該設置一種無期苦役,建一個能進不能出的地方,無限期的招待這類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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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沒有正式公佈之前,沒法說清孰是孰非。但是這個人也太缺德了,古代有四大仇恨是不能被容忍的:亡國之奴、斷人財路、殺父之仇、奪妻之恨!現在必須要填一個殺人子女之仇。不管你王某某與這兩個兒童的父母有什麼深仇大恨你都不應該去傷害他們倆。

42歲的中年男子王某某,正處於人生最黃金的年齡,卻殘忍的將兩個加一起還不到20歲的兒童從5樓推下去。試問你的的良心被特麼狗吃了?別人我不管,就拿我自己來說,除非有什麼深仇大恨,那麼點兒的孩子怎麼下的去手?如果真是有迴避不了的仇恨,你衝著大人去,我敬重你是條漢子,但是那麼小的孩子就推下去了?42歲了也“為人父”了,如果兒子結婚早甚至已經“為人爺爺”了,難道沒有設身處地的考慮一下麼?喪盡天良了你。


罵也罵過了,人被抓了,孩子也摔死了。我們能做的就是對這個男子進行譴責,為這兩個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但更應該思考一個問題,是什麼導致“這類人”報復心這麼強?是我們得理不饒人?是我們包容?還是我們的容忍?更或是道德的缺失?

前有“老兩口辱罵超市賣瓜店員遭砍殺事件”,後有“因女兒被打,用刀殺死10歲男孩兒”事件,這又出個將兩個兒童推下5層樓的事件?這都是怎麼了?為什麼老拿孩子下手,孩子不懂事因為小,雖然孩子小不懂事不能成為孩子為惡的藉口,但作為大人如果不是什麼大錯,你揍他一頓也行啊,為什麼要直接剝奪人家的生命?寫到這我寫不下去了,恨的牙根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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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件事,我恨不得用這世上最惡毒的語言來評價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死變態、冷血、殘忍等等。

警方的通報尚且語焉不詳,我們還不知道王某某作案的動機是什麼。以往的類似案件中,這樣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是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目前警方沒有提到這一點,應該王某某不是。

那麼我們可以大膽猜測,案件的起因多半是鄰里矛盾。日常生活中,鄰居之間發生矛盾是很常見的事情。可是這樣把怨氣發洩到無辜的孩子身上,甚至採取直接推下樓這種殘忍的方式,就應該被人唾棄了。

如此冷血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加上殺人情節惡劣,一定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等著罪惡的肉體被消滅吧。


律師獨角獸


喪心病狂,怎下的去手,大人之間的恩怨,不能強加在孩子身上,多大的仇恨,如此狠毒對可憐的孩子下手,必須判死刑。

無論發生怎樣的事都不該對孩子下手,現在的一些人為何如此極端?為何連最起碼的底線都沒有了,可恨可恨

作為鄰居來敲門,孩子們沒有防備之心的。可憐的一雙姐弟,竟被歹毒的鄰居謀害!堅決要求死刑!以告慰孩子冤死的亡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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