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3577家企業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28日,工信部發布行文通告,截至2018年8月,共有3577家企業被新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通告顯示,截至2018年8月,北京、天津、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福建、廣西、河南、貴州、新疆、青海等13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將3577家經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年報義務的企業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工信部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自2018年3月起實施,旨在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創新信息通信行業管理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施行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管理。

一旦被列入“黑名單”,該企業的經營者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電信業務許可證編號以及處理日期、列入是由、列入單位等信息將會上傳工信部全國統一管理平臺,並定期向社會公示。此外,各省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列入不良名單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實施重點監管,加強監督檢查,不予守信激勵。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相關網絡接入服務經營者在提供通信資源、網絡接入或其他業務合作時,應當把不良名單作為重要考量因素。信息通信行業相關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可將不良名單作為考量因素。相關行業組織開展評優表彰活動時,可將未列入不良名單作為必要條件。

由此可見,工信部主持實施的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著力突出了分級監管、協同監管、審慎監管以及社會共治四個重點。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是企業的信用檔案,是企業在過去經營中不良和失信行為的記錄,相關懲戒措施不再孤立和短效,是構成企業運營發展外部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

總體上,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的發佈和實施,將有效促進信息通信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引領全行業自覺維護良好市場環境,更加註重用戶服務,為加快建設網絡強國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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