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对标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落实,确保纪律处分决定及时准确执行到位。”近期,耀州区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已审结党纪、政务(政纪)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杜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带薪羁押”等现象,促进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细查阅。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本级自办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查阅是否将处分决定按规定时间送达相关单位及本人;查阅是否将处分决定按规定在适当范围进行宣布;查阅是否将处分决定及时归入受处分对象组织人社档案;查阅是否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查阅是否按要求调整工资、职务、退休待遇等。

二、回头望。党的十八大以来,耀州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突出监督重点,精准监督措施,不断提高监督效能,十八大以来区本级自办违纪案件给予纪律处分152人次,涉及重处分12人次。本次检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不遮掩、不回避、不敷衍、不拖延,边查边纠,有错必纠,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三、严监督。“我们是耀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你单位孙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从即日起30日内要向其所在的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该处分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孙某某在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这是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来,区纪委监委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拿出实策,做出实效,坚持跟踪监督、定期检查、逐环节落实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不到位、屡纠不改的予以严肃追责。(耀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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