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薪資到手9千,但合同工資寫的是4千,如果被單位辭退,補償應按哪個標準算,需要注意什麼?

東友律師事務所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既非每月到手的9000元,也非合同約定的4000元,而應該是過往十二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數,我們首先要知道的一點是,這個數肯定是高於9000元的。

為什麼說高於9000元呢?

首先,能夠到手9000元的工資,那說明應發工資是高於9000元。因為到手的工資需要扣除社保、公積金以及個稅等金額,按此推算的應發工資應在12000元左右。

其次,過往十二個月工資的金額中需要包含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很多公司津貼、補貼類費用並非隨工資一起發放,而是單獨發放,因此計算應發工資時,也需要將這部分金額計算其中。

最後,獎金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塊計算內容。這裡的獎金包含年終獎、季度獎金或者業績獎金等所有類型,獎金的發放呈現不固定性,並非在每月工資中體現,因此,每月到手的工資並不會體現這部分金額,但計算過往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時就需要加上這部分收入。

實際工作中,我就看到有員工出現過這樣的錯誤,他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按照實際到手工資申訴的經濟補償金,最後雖然仲裁庭支持他的申訴條件,但在金額方面並沒有被重新認定,完全是按勞動者自己申請的金額要求賠付,如果這個員工能對這相關的賠付知識有初步的瞭解,最後自己的權益也會維護的更多。

所以,在職場中,如果能夠多瞭解和知道一點這方面的知識,是對自己最好的維權。那麼要做到維權,還需要注意一些什麼呢?

1、保留好合同原件及相關證明件。合同這是必須有的,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時間和其他條件。如果合同中薪資與實際薪資之間有差別,那需要保留好公司的其他能證明自己薪資的文件,比如薪酬通知單,工資條,津貼補貼等福利確認單,以及公司的福利制度文件,這些都可以用作後期維權使用。

2、瞭解一些基礎勞動常識,知道維權的途徑。作為勞動者,一些基礎的勞動合同法基礎常識需要了解,被公司辭退,公司理由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非法解除,有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這些都對應到後期經濟補償金賠償的倍數,不至於被公司牽著鼻子走。

雖然我們都希望在職場上大家能好聚好散,但如果不能,也請記得拿起屬於自己的武器維權,這維權的基礎就是自己的意識的崛起。

願每個人在職場上都能被平等對待。

你認為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評論一起交流吧。


春風HR


首先需要看我們的補償金的基數是多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並且應該是稅前工資。

所以以4千或者9千為基數都是不合法的,應該按照標準從新計算基數。


東友律師事務所


別問本小學生啊好麼(¬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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