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購買的農村房屋拆遷,原房主以我是城鎮戶口爲由起訴合同無效,該怎麼辦?

東友律師事務所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個問題。愛徒拆遷認為

宅基地是一種有條件限制的商品房。為什麼這麼說呢?和普通商品房不同,農村宅基地買賣的雙方必須是同一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城鎮居民和外村村民不可以買賣,否則合同無效。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是商品房能夠進入市場進行流轉,而農村宅基地只能在同一村集體經濟組織間流轉。

接下來,愛土拆遷就給大家詳細說一下買賣農村宅基地的注意事項:

一,購買農村宅基地,買賣的雙方只能是同一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城鎮居民和外村村民不可以買賣,否則合同無效;

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再購買宅基地的,合同無效。

三,如果買賣雙方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且符合“一戶一宅”的標準,就可以進行宅基地買賣了。但是必須要經過村集體同意,還必須要辦理宅基地過戶手續,只有這樣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的宅基地買賣形式都不受法律的保護。

所以題主現在能做的就是和原宅基地持有人協商,讓對方退還你當時購買宅基地的費用以及補償相關損失。若協商不成也只能走訴訟程序,收集整理相關證據,例如之前你們簽署的買賣協議等,最終通過法律途徑挽回一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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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土拆遷


劉峰(化名)系某地城鎮居民。2001年,劉峰購買了某村農戶王栓柱(化名)的宅基地房屋,雙方簽訂了買賣協議。協議簽訂後,劉峰便搬到該房屋居住。2017年,該房屋面臨拆遷。王栓柱為獲得拆遷利益,以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宅基地房屋為由去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當年所籤買賣合同無效。

後法院確認買賣合同無效,劉峰王栓柱雙方就拆遷利益發生爭議。


上述案件中,因劉峰並非王栓柱所在村集體的成員,其無權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故法院判決確認劉峰王栓柱雙方就宅基地上房屋進行買賣的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後,劉峰應當將房屋返還給王栓柱,而王栓柱也應將購房款退還給劉峰。

那麼,劉峰是否就與拆遷利益完全無關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合同雙方在均明知劉峰不具有村集體成員身份的情況下,依然簽訂買賣協議,故劉峰王栓柱雙方對於合同無效均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劉峰可以獲得部分拆遷利益,以彌補其信賴利益的損失。


東友律師事務所


這個事情法院判決無錯,同時給一些想到農村建別墅、買洋房的城鎮居民提了個醒:農村宅基地你花錢都買不到哦……

就題目本身來看,我們先進行這麼個假設:2001年,城鎮居民甲某找到村民乙某,你把你的房子10萬塊賣給我吧,乙某覺得價格很不錯,10萬塊他打工好幾年都沒賺到,於是兩人就私下達成買賣協議,甲某順利的住進心儀的農村房,並花錢打造成一座鄉下小別墅。

時間來到2017年,當地開始拆遷,乙某的房子算起來要補償上百萬呢,他覺得當時賣虧了,但是又簽了合同不知該咋辦,於是乙某找到一個律師諮詢了法律常識,心裡豁然開朗,於是就找到甲某要回房子。

甲某覺得我住了這麼久,又花錢裝修了,你想要就要,那肯定不行,於是乙某一紙訴狀將甲某告上法庭,理由只有一條:

甲某是城鎮戶口,不能購買農村房子,在違背法律的前提下,當時的合同是無效的。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簽訂合同無效……

甲某是蒙圈的!

但是在瞭解了法律細則之後,他也知道房子肯定是要不回來了,但是在購房款、裝修款上可以找回一些損失,於是他只能找乙某商量此部分損失。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得到如下的警示:

1、農村宅基地,除非本村村民、隔壁村民,在滿足“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可以買賣外,城鎮居民是堅決不允許買賣的,這種非法的買賣合同壓根不成立,所以法院判買方退房無錯。

所以,城鎮的朋友們,你可以到鄉下租房子居住、做農家樂,但想買下來是不可能的。一時的買賣成功,遇到不講理的人轉身找你要房子,你還不能不給嘞。

2、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或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財產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進行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要補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對於買房裝修、改善住房造成的損失,還得跟賣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只能走訴訟程序,但是這又是一個費時費力不討好的過程。

所以說,農家房子很漂亮,我們想買下,還真的不行……

有關拆遷訴訟相關的法律常識要了解,就關注我們盛廷律所頭條號吧,總有一條消息適合你。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關於"多年前購買的農村房屋拆遷,原房主以我是城鎮戶口為由起訴合同無效,該怎麼辦″的問題?

謝謝"東友律師事務所"先生邀請。

雖然房屋賣買合同無效,但購房人巳經在此居住的事實存在,並支付了原購房款。

因此,原房主與購房人同時存在過錯。

且原房主是在該房屋巳經被確定拆遷的條件下,向人民法院起訴購房人系城鎮戶口,無權在農村購買房屋。

這實際上是在利益驅動下的小人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原房主必須退還購房款,購房人有權獲得該住房拆遷款的一半。

這是民事領域的"誰錯誰擔,同錯均擔,利益均沾"原則。

管見了。



商世好


非受邀請,有意談點看法,對於此合同判定處理結果本人無語。僅以談幾點延伸意見:
一、對於非本集體組織成員購買宅基地導致合同無效,應區別村委以上組織是否同意備案,是明知故犯還是不知其因按具體情況處置;二、原告如果也已進城不是本村農民身份,再以當地農民的身份討房實際上也不符合國家法律;三、討要房屋的大多不是自住房屋,多是祖輩遺留的廢棄、閒置房屋,按照一戶一宅制度的規定再討要房屋也是名不正、言不順;四、土地法強調的是宅基地嚴禁買賣,但對地上的附屬房屋是否可以並沒有規定;五、房屋買賣應該按照經濟合同的追訴期的要求,審理有個時限,如果沒有一個有效期的確定,幾十年後還會有人糾纏房子當初買賣的合法性;實行期限限制,讓真正的房屋糾紛走到法庭上,讓反覆小人見錢眼開,成事不足目的不能得逞。


泰山木32140178


城鎮戶口不能買農村房屋,那要看是啥時候的事。兩千年以前政府規定不是很嚴格,城鎮戶口買農房都可以過戶,即使房產部門能給過戶,那就說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說凡事不能一概而論


手機用戶5255958486


我這裡以前經常有這樣的官司現在基本上沒有了!我們這現在買賣宅基地的房屋都是以債務方式抵押成交,可以在村委會及律師事務所進行公正,這種事我們這的律師事務所都會做,而且原房東老賴想變卦基本上都不可能。


說說看看玩玩



張三丰199742447


一,按照目前法律,這官司的輸。

二,尋找證據,證明該套房屋交易為債務關係。

三,所有權歸農民,但是使用權是在你,看看能不能找回些利益。


白菜50309061


舅家現在就是這樣,當年大隊劃5間宅基地,他沒錢蓋,也覺得那麼偏遠蓋了也不會升值,就把宅基地賣了賣了兩萬塊,可今年拆遷,他又去問人要房子,我反正覺得不應該要,早幹嘛了,太不要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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