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购买的农村房屋拆迁,原房主以我是城镇户口为由起诉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东友律师事务所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爱徒拆迁认为

宅基地是一种有条件限制的商品房。为什么这么说呢?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双方必须是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和外村村民不可以买卖,否则合同无效。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商品房能够进入市场进行流转,而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间流转。

接下来,爱土拆迁就给大家详细说一下买卖农村宅基地的注意事项:

一,购买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双方只能是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和外村村民不可以买卖,否则合同无效;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再购买宅基地的,合同无效。

三,如果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标准,就可以进行宅基地买卖了。但是必须要经过村集体同意,还必须要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只有这样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其他的宅基地买卖形式都不受法律的保护。

所以题主现在能做的就是和原宅基地持有人协商,让对方退还你当时购买宅基地的费用以及补偿相关损失。若协商不成也只能走诉讼程序,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例如之前你们签署的买卖协议等,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挽回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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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土拆迁


刘峰(化名)系某地城镇居民。2001年,刘峰购买了某村农户王栓柱(化名)的宅基地房屋,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刘峰便搬到该房屋居住。2017年,该房屋面临拆迁。王栓柱为获得拆迁利益,以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房屋为由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当年所签买卖合同无效。

后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刘峰王栓柱双方就拆迁利益发生争议。


上述案件中,因刘峰并非王栓柱所在村集体的成员,其无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故法院判决确认刘峰王栓柱双方就宅基地上房屋进行买卖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刘峰应当将房屋返还给王栓柱,而王栓柱也应将购房款退还给刘峰。

那么,刘峰是否就与拆迁利益完全无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均明知刘峰不具有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情况下,依然签订买卖协议,故刘峰王栓柱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刘峰可以获得部分拆迁利益,以弥补其信赖利益的损失。


东友律师事务所


这个事情法院判决无错,同时给一些想到农村建别墅、买洋房的城镇居民提了个醒:农村宅基地你花钱都买不到哦……

就题目本身来看,我们先进行这么个假设:2001年,城镇居民甲某找到村民乙某,你把你的房子10万块卖给我吧,乙某觉得价格很不错,10万块他打工好几年都没赚到,于是两人就私下达成买卖协议,甲某顺利的住进心仪的农村房,并花钱打造成一座乡下小别墅。

时间来到2017年,当地开始拆迁,乙某的房子算起来要补偿上百万呢,他觉得当时卖亏了,但是又签了合同不知该咋办,于是乙某找到一个律师咨询了法律常识,心里豁然开朗,于是就找到甲某要回房子。

甲某觉得我住了这么久,又花钱装修了,你想要就要,那肯定不行,于是乙某一纸诉状将甲某告上法庭,理由只有一条:

甲某是城镇户口,不能购买农村房子,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当时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合同无效……

甲某是蒙圈的!

但是在了解了法律细则之后,他也知道房子肯定是要不回来了,但是在购房款、装修款上可以找回一些损失,于是他只能找乙某商量此部分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警示:

1、农村宅基地,除非本村村民、隔壁村民,在满足“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可以买卖外,城镇居民是坚决不允许买卖的,这种非法的买卖合同压根不成立,所以法院判买方退房无错。

所以,城镇的朋友们,你可以到乡下租房子居住、做农家乐,但想买下来是不可能的。一时的买卖成功,遇到不讲理的人转身找你要房子,你还不能不给嘞。

2、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进行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于买房装修、改善住房造成的损失,还得跟卖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走诉讼程序,但是这又是一个费时费力不讨好的过程。

所以说,农家房子很漂亮,我们想买下,还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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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关于"多年前购买的农村房屋拆迁,原房主以我是城镇户口为由起诉合同无效,该怎么办″的问题?

谢谢"东友律师事务所"先生邀请。

虽然房屋卖买合同无效,但购房人巳经在此居住的事实存在,并支付了原购房款。

因此,原房主与购房人同时存在过错。

且原房主是在该房屋巳经被确定拆迁的条件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购房人系城镇户口,无权在农村购买房屋。

这实际上是在利益驱动下的小人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原房主必须退还购房款,购房人有权获得该住房拆迁款的一半。

这是民事领域的"谁错谁担,同错均担,利益均沾"原则。

管见了。



商世好


非受邀请,有意谈点看法,对于此合同判定处理结果本人无语。仅以谈几点延伸意见:
一、对于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导致合同无效,应区别村委以上组织是否同意备案,是明知故犯还是不知其因按具体情况处置;二、原告如果也已进城不是本村农民身份,再以当地农民的身份讨房实际上也不符合国家法律;三、讨要房屋的大多不是自住房屋,多是祖辈遗留的废弃、闲置房屋,按照一户一宅制度的规定再讨要房屋也是名不正、言不顺;四、土地法强调的是宅基地严禁买卖,但对地上的附属房屋是否可以并没有规定;五、房屋买卖应该按照经济合同的追诉期的要求,审理有个时限,如果没有一个有效期的确定,几十年后还会有人纠缠房子当初买卖的合法性;实行期限限制,让真正的房屋纠纷走到法庭上,让反复小人见钱眼开,成事不足目的不能得逞。


泰山木32140178


城镇户口不能买农村房屋,那要看是啥时候的事。两千年以前政府规定不是很严格,城镇户口买农房都可以过户,即使房产部门能给过户,那就说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说凡事不能一概而论


手机用户5255958486


我这里以前经常有这样的官司现在基本上没有了!我们这现在买卖宅基地的房屋都是以债务方式抵押成交,可以在村委会及律师事务所进行公正,这种事我们这的律师事务所都会做,而且原房东老赖想变卦基本上都不可能。


说说看看玩玩



张三丰199742447


一,按照目前法律,这官司的输。

二,寻找证据,证明该套房屋交易为债务关系。

三,所有权归农民,但是使用权是在你,看看能不能找回些利益。


白菜50309061


舅家现在就是这样,当年大队划5间宅基地,他没钱盖,也觉得那么偏远盖了也不会升值,就把宅基地卖了卖了两万块,可今年拆迁,他又去问人要房子,我反正觉得不应该要,早干嘛了,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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