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是不是過當,相信正義吧!

社會我龍哥,人狠話不多。

寶馬車在手,天下任我走。

暴揍電車哥,借酒來灑潑。

誰知沒拿穩,板刀手中落。

手起刀又落,再見我龍哥。

防衛是不是過當,相信正義吧!

防衛是不是過當,相信正義吧!

防衛是不是過當,相信正義吧!

前段時間寫了一篇《東南亞海盜遭遇指南》之後,發現周圍朋友對海盜事件的興趣很大。

防衛是不是過當,相信正義吧!

不少小夥伴還提出“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的熱血理念,並引發了遇到海盜應該正面硬剛還是理性避讓的熱烈討論。甚至就遇到海盜後,反殺海盜致死是否無罪發生了小爭執。

其實就如上篇文章所言,現實中,大部分船隻遇到海盜,都會本著安全理性考慮。這無關勇氣,只是由於裝備、經濟安全等原因的權宜之計。究其根本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很少船舶裝載武器,只有高壓水槍等設備抵抗相對吃力。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海域廣闊,在不同的地方適用不同的法律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眾所周知,在有的國家被襲擊後殺死襲擊者屬於正當防衛,同樣情況在另一些國家則屬於過失殺人或者防衛過當。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時代更迭變換。人們的法制觀念也更強了,各國的自由法律標準又不盡相同。我們應該按照哪些法律界定海盜行為和自衛是否過當呢?

防衛是不是過當,相信正義吧!

首先,毋庸置疑海盜是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敵。既稱之為“海”,我們就先在海洋有關的法律條約中尋找一下線索。

1958年《公海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都有規定。為了維護公海的法律秩序,所有國家應採取措施,進行合作,防止和懲罰在公海尚販運奴隸、海盜行為、非法販運麻醉藥品或精神調理物質、在公海上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

這是可查的關於制止、懲治海盜行為最公認的國際法則。

在《聯合國海洋法》第101條規定,私人船舶、飛機的船員、機組成員、乘客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對另一艘船舶、飛機、人、財物所從事的任何非法暴力或扣留行為,或任何掠奪行為將構成海盜行為。

至此,海盜及海盜行為有了很標準的定義。那麼具體抓到海盜應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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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確認時間、地點及人物。比如,在索馬里或者印度等沿海國家和地區遇到海盜,那麼按照慣例,往往會遣送給當地政府,由他們進行處理。而如果在公海,則由遇到海盜的船旗國法律處置。

那麼又有朋友要問了,如果船旗國本身沒有專用於海盜的法律怎麼辦?答案是……照判!比如中國,雖然沒有海盜罪的罪名,但並不影響使用中國法律。刑法第九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按照我國刑法,如果搶劫財物得手以後再殺人,應當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如果搶劫得手後,故意傷害他人,應當以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如果將船員劫持後,索要財物,應當按照綁架罪處罰。

怎麼樣?有木有心中大爽?有木有大快人心?有木有惡有惡報?

防衛是不是過當,相信正義吧!

但是,朋友們又發現了……既然我們有相關法律約束這些海盜,既然我們有強大的軍隊保駕護航,為什麼總是有消息說,驅逐海盜,而不是殲滅?這就要考慮到更多層面了。

防衛是不是過當,相信正義吧!

首先,就是經濟合理性。眾所周知,遠洋貿易成本極高,船在海上每一天的成本都是天文數字,人員衣食住行,船舶燃油維護哪一樣都要附加極其高昂的運輸費用。在茫茫大海,尋找那麼一小支海盜,很難……

其次,就是人道問題。有錢誰願意當強盜?何況風險更高的海盜。我們耳熟能詳的哪些海盜重災區大都是常年戰亂,當地土著居無定所的地方。一部分海盜,鋌而走險的初衷其實是為了一口飽飯。我們堅決打擊海盜這種犯罪行為。但是本著仁愛的心,很多國家驅逐海盜而非出兵殲滅,其實是“非不能,實不願”的無奈。

防衛是不是過當,相信正義吧!

再有就是主權問題,就如上文所說在公海適用於國際法中的一些規則。而如果所處地非公海則要考慮到當地政府的主權。比如索馬里地區,遇到海盜,我們可能要考慮將海盜遣送給當地政府。而如因為經濟、傳統、戰亂等特殊原因,當地政府所處置海盜的手段或許並非我們所想的樣子。

有人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而大海或許是人類所知最大的“江湖”。

在大海上,自第一艘海盜船楊帆開始,爭端就從未休止。而今天我們知道,有專門的法律給對海盜進行制裁。雖然不能讓海上再無罪惡產生,但是我們堅信正義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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