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南明區整髒治亂辦公室聯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開設的【交通不文明行為曝光臺】專欄。
這裡將持續曝光南明區部分交通不文明行為!
對交通不文明行為說“No”
人人遵守交通法規
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
提高市民文明意識
爭做文明有禮南明人
以下是曝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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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被處罰人於2018年09月28日07時12分,在富源路(龍家寨)99米實施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違法行為(代碼80110)違反了《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7條第9項的規定,根據《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7條第9項的規定,對其處以100元罰款記0分的處罰。
2
案例二
被處罰人於2018年09月28日07時30分,在青雲路與尚義巷交叉口10米實施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違法行為(代碼80110)違反了《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7條第9項的規定,根據《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7條第9項的規定,對其處以100元罰款記0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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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被處罰人於2018年09月28日08時06分,在中華路中華南路與新華路交叉口50米實施進入導向車道,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違法行為(代碼82070)違反了《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7條第8項的規定,根據《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7條第8項的規定,對其處以100元罰款記0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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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被處罰人於2018年09月28日08時29分,在玉溪路100米實施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違法行為(代碼80110)違反了《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7條第9項的規定,根據《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7條第9項的規定,對其處以100元罰款記0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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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被處罰人於2018年09月28日08時05分,在甲秀南路與五里衝路交叉口50米實施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代碼13440)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對其處以5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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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被處罰人於2018年09月28日09時27分,在油榨街與富源北路交叉口500米實施
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違法行為(代碼80110)違反了《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7條第9項的規定,根據《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27條第9項的規定,對其處以100元罰款記0分的處罰。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區分局
2018年09月28日
審核:羅正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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