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爲什麼要頒發 「罪己詔」?

古代皇帝為什麼要頒發 “罪己詔”?

“罪己詔”指皇帝責備自己而下的詔令。頒發的原因,大致有二:一因災異而發,二因做錯事而發。

古代皇帝為什麼要頒發 “罪己詔”?

災異多屬自然現象,如水災、旱災、蝗災、地震、彗星、日蝕、山崩、冬天打雷、春天降雪等等。出現這些現象皇帝為何要下罪己詔呢?因為皇帝相信“天命”之說,以為自己是上天之子,代表上天治理人民,若是出現這些現象,給人民帶來災難和死亡,他們認為都是自己不好造成的,所以上天向他發出警示,往往引咎自責,下個罪己詔,檢討一下自己的過失,做點好事,或命官員直言朝政得失,以求補救。這方面的例子很多,每個朝代均有,如晉武帝在太康七年(286年)下詔說:“比年災異屢發,日蝕三朝,地震山崩,邦之不善,實在聯躬。公卿大臣各上封事(用袋子封緘的上書),極言其故,勿有所諱。”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485年)下詔說:“數州災水,飢謹一再遇到,致有賣弩男女者。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百姓無辜。”宋太宗因為大旱和多次出現彗星,在端拱二年(989年)下詔說:“聯以身為犧牲,焚於烈火,亦未足以答謝天譴。當與卿等審刑政之閡失,稼牆之艱難,恤物安人,以祈天佑。”

古代皇帝為什麼要頒發 “罪己詔”?

有些官員認為災異屬於自然現象,並非人事得失招致,勸皇帝不要相信上天示警。另一些官員則極力反對,其主要理由不在於不相信上天示警,而是認為這是關係到皇帝納諫和治亂的重大問題。如富弼得知有人對宋神宗解釋災異皆是自然現象時,就說:“皇帝所畏懼的只有上天,若不畏天,還有何事不能幹的!說這種話必定是奸人想進邪說,搖動君心,使諫爭之臣無有所為。此乃治亂之機,不可不速補救。”當即上書,進行批駁。正因如此,每當災異出現,常有官員藉機上書,請求皇帝上畏天戒,下修人事,痛自修省,講道論德,進賢退奸,省刑薄斂,懲治貪官,節約開支,減輕力役,招撫流民,散財以收民心,愛民以植邦本等等,以迴天意。皇帝畏懼“天命”,聽從採納了,人民的疾苦就減少一些。對於高度集權的專制皇帝來說,只有“天命”能夠約束他不敢過多作惡,所以他畏懼“天命”雖屬迷信,卻也有有利於人民的一面。

因做錯事情,造成人民疾苦死亡而下罪己詔的,史書中也不乏其人。如漢文帝在後元二年(前162年)下詔說:四邊之外的戎狄不安其生,京畿之內的人民不能安居樂業,都是因為他德薄造成的。漢武帝在徵和四年(前89年)六月下了一道罪己詔,檢討過去每人增賦三十錢,使老弱孤獨陷於重困;對匈奴用兵,軍士死亡離散。漢元帝在永光二年(前42年)二月下詔說:由於他的不明,政事治理得不好,以致百姓大困,流散道路,盜賊並興,甚感羞恥。漢成帝在永始元年(前16年)七月下詔說:他沒有與多數大臣商量,誤聽將作大匠解萬年言昌陵三年可成。可是營建了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完工。天下為此虛耗錢財,百姓因之疲勞,終不可成,十分憂傷不安,此項工程v.即停止。東漢光武帝在建武六年(30年)十月下詔說:我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強弱相凌,百姓失所。

天成三年(928年),京師洛陽巡檢軍使渾公兒向後唐第二個皇帝明宗奏報說:“外面有百姓二人,用竹竿當武器練習武功,圖謀不軌。”明宗信以為真,下令逮捕,交給石敬塘(明宗的女婿,七年後投靠契丹,推翻後唐,自己當了皇帝)處理。石敬塘不問清楚,就將二人殺了。第二天,樞密使安重誨上奏說:“昨天逮捕的兩個人,實際上是在一起玩耍的幼童,並不是練習戰鬥的百姓。”明宗聽後大吃一驚,知道殺錯了人,馬上下詔向全國人民檢討濫用刑罰,減少自己十天的食品,以向冤魂謝罪。並且處罰了不細心審理的石敬塘一個月的棒祿,把誣告陷害的渾公兒杖打後流放到登州。非但如此,明宗還賜給兩個少年每家五十匹絹,一百石麥,一百石粟,讓官府出錢為兩個少年隆重地辦理了後事,彌補自己的過錯。為了防止今後再出現此類事件,又下嚴令,州府官吏以後對所有死刑案件,必須仔細審理,決不能隨便濫殺無辜。

古代皇帝為什麼要頒發 “罪己詔”?

宋徽宗和宋欽宗因為金兵長驅南下,無力抵抗,均下過哀痛之詔,罷除害民的花石綱,改革弊政。逃到杭州的宋高宗也下詔說自己有不知經邦大略和勘難遠圖等四大錯,命將詔令在朝堂榜示,遍告天下,使人民皆知其悔過之意。

崇禎在最後的十年中,曾三次頒發罪己詔。

清朝前期有幾位皇帝下過罪己詔。順治在臨終之前下的一道罪己詔,朕列過錯十四款,其中有關國家大政的有:沒將國家治理好,沒能讓老百姓過上安生日子;姑息庸劣不稱職的大臣;營建殿宇,糜費太多,不體恤百姓的艱辛;自恃聰明,不能虛心納諫;自知有錯,不能及時改正,過錯越積越多等。

到了清末,慈禧太后和攝政王載灃執政,同樣以皇帝的名義發佈過罪己詔。慈禧是因為縱容庇護義和團打洋教,引起八國聯軍進京而發的。1900年8月八國聯軍攻進北京後,她知道為國家民族招惹了大禍,對不住反對開戰的光緒和全國人民,臉面丟盡,在西逃的路上,即以光緒的名義發佈上諭說:造成此次事變,“負罪實深”,“知人不明,皆聯一人之罪。”相隔兩天,又發佈上諭,承認自己沒有及時覺察禍患,要有奏事之責的官員,對於“聯躬之過誤,政事之閡失,民生之休慼”,隨時直陳無隱。在1901年10月2日和12月2日頒發的豁旨中,她都將自己犯了錯誤和“引咎自責”之意公開告知大小官員和天下人民。

古代皇帝為什麼要頒發 “罪己詔”?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湖北、湖南、陝西、山西、雲南相繼宣告獨立,載灃追悔莫及,同月30日以宣統皇帝的名義下詔說,執政三年以來,用人不當,治理無術,高官多用親貴,顯違憲政,鐵路國有及向外國借款修築朦於小人,動違輿論,以致引起各省之亂,全國沸騰,人心動搖,“此皆聯一人之咎也”。“茲特佈告天下,誓與我國軍民維新更始,實行憲政。凡法制之損益,利病之興革,皆博採輿論,定其從違。以前舊制舊法有不合於憲法者,悉皆罷除。”

皇帝握有無上權力,可以獨裁一切,為所欲為。由於個人的理念和品德等方面的原因,各人的表現又不相同,既有秦始皇、隋煬帝之類的獨夫民賊,以為自己永遠正確,情惡不俊,不會公然向天下臣民承認錯誤,損害自己的形象。又有些犯下過錯,勇於向天下宣佈,做出檢討。此類皇帝,無論是因為畏懼“天命”,還是認識到確有錯誤,是為了挽救王朝的厄運,還是為了長治久安,是不得已而為之,還是出於自覺自願,能夠公開“罪己”,都說明他們有幾分悔過誠意,有向善的一面,有一定的責任心。像後唐明宗由於錯殺兩個少年而向全國認錯,妥為處理善後,很有仁心的皇帝,尤屬難得。只是由於承認過錯的時機和採取的措施各異,其結果也大不一樣,有的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人民所受痛苦減輕,混亂動盪的局面漸趨穩定;而宋徽宗和宋欽宗卻沒有挽回喪失的大片領土,被金人俘虜,最終落得個慘死於異域的可悲結局;載洋的罪己詔同樣沒有挽回大清王朝滅亡的命運。

古代皇帝為什麼要頒發 “罪己詔”?

對最高統治者來說,做了錯事,特別是危害全國人民的錯事,敢不敢公開承認,向全國人民深刻檢討謝罪,徹底改正,並不僅僅是個人的品質和素養問題,而是關乎國家興衰存亡和人民禍福生死的大事,不能有絲毫的輕忽。

中華民國建立之後,皇帝退出了歷史舞臺,罪己詔也隨之消失了。但類似的申令、佈告還延續了幾年,雖然頒發者並不一定真有誠意。如1916年3月22日洪憲皇帝袁世凱在撤銷帝制的申令中說:“萬方有罪,在予一人。"1918年總統馮國璋因發兵攻打湖南、湖北,也頒發過道佈告,承認此舉錯誤。在其後的漫長歲月裡,無論做錯了什麼事,犯下了什麼罪,對人民造成多大的危害,卻再也見不到哪位總統和執政像頒發罪己詔的專制皇帝那樣,公開地真誠地向全國人民認罪檢討了。

古代皇帝為什麼要頒發 “罪己詔”?

走筆至此,不禁想起外國一些領導人對錯誤的態度。外國有些領導人做錯事,哪怕是極小的錯事,都公開向人民道歉。如陶宛總理基爾基拉斯在酒店接待貴賓時抽了一支菸,違反了公共餐飲娛樂場所禁菸令,不僅支付了罰款,向酒店經理道歉,還通過電視臺,向公眾表示歉意。有的雖然自己沒有做錯事,由於是國家行為,也代表政府承擔責任。如西德總理維利·勃蘭特1971年訪問波蘭時,在被德國納粹殺害的波蘭人紀念碑前下跪。1885年至1923年期間,加拿大政府曾強行向華人徵收“人頭稅”,此後又實施排華法案。對此,加拿大總理在2006年即代表政府正式向全加拿大華人道歉。2008年,美國國會也正式通過決議,為二百年前美國實行的奴隸制道歉。

國家領導人做了錯事向人民真誠道歉,非但不會失去什麼,反而能夠獲得人民的信任和尊敬,有利於化解民怨,促進社會和諧,比從不認錯者的形象高大得多。

古代皇帝為什麼要頒發 “罪己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