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依法依規對光之明低碳產業園 違法建築實施強拆


寶安依法依規對光之明低碳產業園 違法建築實施強拆


9月11日,寶安區依法依規對非法侵佔國有土地8年之久的光之明低碳產業園啟動強制拆除,還老百姓一片綠水青山。當天先行對場地內4號館實施破拆,園區內剩餘違建近日將按計劃全部拆除。完成清拆、收回土地後,地塊將按原規劃恢復綠地功能。

據悉,光之明低碳產業園位於新安街道28區創業二路與大寶路交會處(所處地塊宗地號為A009-0046),違建佔地面積14055平方米,地塊性質為國有土地,場地內建築面積3.2萬餘平方米,均未辦理規劃審批手續,且土地使用期也已屆滿,屬非法侵佔國有土地搭建違法建築物及違法臨建。

2010年5月,市規劃國土委寶安管理局作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2010年6月,寶安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涉案當事人深圳市碧海漁村飲食有限公司先後對寶安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均維持限期拆除決定,2011年6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2010年至今,寶安區多次約談當事人要求其履行收回土地決定、限期拆除決定和人民法院的判決,多次依法組織清拆A009-0046號地塊上的違法建築,但當事人拒不配合,繼續侵佔國有土地、出租違建牟利,並通過媒體炒作混淆視聽,以華僑身份施壓,導致清拆屢屢受阻。

2018年8月2日,寶安區土地規劃監察局依法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和《通告》,正式啟動行政強制拆除程序,要求並協助園區內租戶9月10日前搬離。啟動行政強制拆除程序後,當事人仍不配合執法,煽動租戶上訪和抗法,製造阻力。

寶安區委區政府敢於擔當,堅決維護法律權威和公共利益,《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和《通告》限期拆除日期到期後,於昨日依法對非法強佔國有土地8年之久的光之明低碳產業園內的違法臨建實施強制拆除。當天,寶安區土地規劃監察局聯合政法、公安等多個部門,先行對場地內4號館實施破拆,清拆現場平穩、有序。場地內其餘4處建築將按計劃於近日依法清拆完畢。

寶安區土地規劃監察局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地塊在依法拆除建築物、收回土地後,將恢復原綠地功能,未來還將新建一批文體設施,切實惠利居民、保障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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