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的性侵案,該由哪國法律管轄?

最近熱鬧紛呈的某大佬在美國性侵案可謂是沸沸揚揚,劇情跌宕起伏,一波三折。

從一開始的“強姦五級輕罪”到昨天美國警方發佈的“強姦一級重罪”!整個事件發生快有5天時間,大家關注的焦點都在美國法律對整個事件的認定,而忽略了中國法律的存在,可謂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大佬的性侵案,該由哪國法律管轄?

無論一級也好,五級也罷,我不禁想反問一句:兩個中國人之間的事輪得到用美帝的法律來說三道四嗎?一些所謂專家、大V對美帝法律抽絲剝繭的分析可謂是煞費苦心,但是卻忘了自己首先還是一箇中國人;忘了中國曾經備受欺凌的屈辱歷史;忘記了一百多年前還有一個叫“治外法權”的東西騎在清政府的頭上!

現在中國是擁有司法主權的國家,所有這些理應由中國法律做出最終權威的評價。因為中國對該案件有完全管轄權,不需要用紛繁複雜的美帝法律來給整個事件定性!

那麼,對於在國外犯罪,而後又回國的,我國法律是放任不管還是再次予以制裁呢?我們今天就來說一說《刑法》中關於犯罪分子管轄權的相關內容。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看了上述兩條應該明白:中國人毫無疑問由中國法律來管。

大佬的性侵案,該由哪國法律管轄?

中國《刑法》對於女性性自主權的保護涉及的罪名為:強姦罪、猥褻罪。

其中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顯然,無論是強姦還是猥褻,都沒有的達到可以不予追究的:最高刑期三年以下的標準。

所以,無論是何種情況,劉大佬都必須要面對中國《刑法》的嚴峻考驗。

還原整個事件的細節、真相,最終由中國司法機關對此事件作出準確的定性,這才應當是輿論正確的引導方向,這也是彰顯中國法律權威的有利契機。

看瞎了眼睛,翻牆去找米國警局的記錄、美國的聯邦法律、州法律等等規定,難道都翹首期待著去接受美帝法律的改造?實在是捨本逐末,無異於滑稽可笑的跳樑小醜!

大佬的性侵案,該由哪國法律管轄?

走進新時代的中國,無論是軍事實力、經濟實力都居於世界前列,我們應該以更強的自信放眼全世界,中國人理應由中國法律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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