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湖長之後,湖北將有「林長」

楚天都市報9月30日訊(記者陳凌墨 通訊員王丹)如若毀壞天然林,除了補種毀林數量1-3倍的樹木,還將面臨林木價值2-5倍的處罰;在天然林使用除草劑,將被處1萬元至5萬元罰款。今日,《湖北省天然林保護條例》獲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明確,本省天然林應當全部納入保護範圍,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護也適用本條例。省政府應當編制全省天然林保護規劃,市、縣政府編制實施方案。保護規劃和實施方案應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

河長湖長之後,我省將有“林長”。條例要求,對天然林實行分級保護,實行天然林保護林長制。對一級天然林實行全面封禁,永久保護。除依法建設必要的保護和科研監測設施外,禁止一切破壞天然林生態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二級天然林採取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促進修復為輔的保護措施,恢復喬灌草植被。

條例還明確禁止在天然林保護範圍內實施十一類行為,包括毀林開墾、毀林造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有林地上建設風力發電項目、傾倒石渣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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