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 「一帶一路」巡迴法庭工作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建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積極策應我市“一帶一路”戰略支點建設司法需求,市中院研究制定“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法,規範流程、細化舉措,夯實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司法基礎。

第一條工作目標定位。依託國內民商事審判和涉外民商事審判兩大職能,堅持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深入實施民商事審判精品化戰略,公正高效審理涉“一帶一路”建設的民商事案件,提供高效、便捷、智能化的司法服務,以高質量司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第二條區域管轄範圍。“一帶一路”巡回法庭作為市中院內設派出機構,巡迴審判全市區域內屬市中院管轄的一、二審涉“一帶一路”建設的民商事案件。

第三條受理案件類型。“一帶一路”巡回法庭主要審理中外主體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產生的民商事案件。

1.“一帶一路”建設所涉投資合作、貨物買賣、加工承攬、倉儲物流、金融保險、商務服務、重大工程建設等案件以及涉公司類相關案件;

2.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相關民商事案件;

3.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外國企業或組織的民商事案件或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以及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民商事案件。

對具有法制宣傳教育意義、有利於擴大辦案效果的相關刑事、行政、執行等案件,可以視情況在“一帶一路”巡回法庭進行審理。

第四條組織工作機制。建立由市中院民二庭分管院領導定點聯繫,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常態化巡迴審判工作機制。設立市中院“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公室,掛靠在市中院民二庭,市中院民三庭、民五庭、研究室為成員單位,負責“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的組織協調聯絡工作。

每季度召開一次巡回法庭工作辦公室會議,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要求,督促工作落實,調研總結巡迴審判工作。

第五條案件辦理流程。在市中院訴訟服務中心公示“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受理案件類型,設立“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受案窗口,及時受理、移送相關案件。探索在巡迴審判點開展預約立案、現場受理案件,實現遠程網上立案、繳費、閱卷、送達、證據交換等工作。

涉“一帶一路”巡回法庭案件,原則上由分管院領導、業務庭負責人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審理案件,相關部門員額法官主辦或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

涉“一帶一路”巡回法庭案件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巡迴審判點開庭審理。在巡迴審判點設立公告欄,於開庭三日前向社會公告開庭信息。

涉“一帶一路”巡回法庭案件審結後,應在二日內向“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公室報備結案文書。

定期開展涉“一帶一路”巡迴審判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完善委託執行、聯合執行等執行形式,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強化對涉“一帶一路”巡迴審判案件涉訴信訪的督辦反饋工作,確保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覆。

第六條審判場所設置。“一帶一路”巡回法庭本著就地就近、方便當事人訴訟原則,充分利用中哈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組織(連雲港)國際物流園等平臺設立巡迴審判點,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建設標準,規範審判活動區域佈置。落實網上辦案、庭審“三同步”要求,高標準配齊交通、通訊和移動辦案辦公等巡迴審判裝備。

第七條健全工作機制。堅持定期巡迴審判為主,不定期巡迴審判為輔。市中院相關部門根據所受理案件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巡迴審判時間,於每季度前的三個工作日內報送“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工作辦公室。

加強與涉“一帶一路”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深入走訪座談,積極開展司法調研、法律諮詢服務、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外投資者等旁聽庭審,充分發揮“一帶一路”巡回法庭的法制教育功能。

推進智慧法庭建設,利用司法大數據,分析研判涉“一帶一路”企業、具體項目存在的涉訴風險,積極提出司法建議,促進相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改進工作。

第八條完善訴調對接。強化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主動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巡迴審判、參與調解。積極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加強與市僑聯的訴調對接溝通,高度重視支持運用仲裁手段化解糾紛,增強多元化解合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注意吸納外籍調解員或者港澳臺調解員作為法院特邀調解員,探索將涉“一帶一路”糾紛委派委託給外籍調解員、港澳臺調解員調解。

第九條深化司法協作。全面落實《服務保障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建設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的工作要求,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沿海相關法院的交流協作,探索推進委託送達、調查取證等司法協作機制。

加強與上海海事法院連雲港派出法庭的溝通協調,適時開展座談交流、疑難案例研討、聯合司法宣傳等工作,完善涉港口、船舶等案件的立案、保全、委託執行等工作機制。

建立與連雲區人民法院徐圩新區法庭定向聯絡機制,加強審判指導,實現案件審判、司法服務無縫對接,著力提升司法質量和效率,為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建設提供更加精準的司法保障。

第十條 推進持續發展。深入開展微課堂、青年幹警論壇、崗位練兵等活動,注重引進、培養精通外語、熟悉國際法律規則、國際慣例、國際貿易習慣的複合型人才,打造專業化審判團隊。

強化監督考核,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積極開展“一帶一路”巡回法庭“庭審、裁判文書”專項評查工作,定期分析通報“一帶一路”巡回法庭收結案、發改率、長期未結案等審判運行態勢,不斷提升巡迴審判工作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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