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婚前的房子是否應該相互平分

感情破裂,婚前的房子是否應該相互平分

這段時間同事因為離婚的事情焦頭爛額,離婚其實很簡單,只是一張紙的事情。難得的是婚姻中的財產該如何分割,這是一件很頭痛的事情。同事離婚的原因很簡單,自己的媳婦出去劈腿了,找了一個比他帥的,稍微有點錢的。萬幸的是他倆沒有孩子,所以兩個人還算是自由身。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結婚之前男方購買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是在婚後添上女方的名字,再有就是這套房子是分期購買的,每個人每月都還月供,平均每人3000左右。現在需要離婚,女方想要房子,男方也想要房子。

因為房子的問題,他倆已經僵持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男方也不想把女方告上法庭,因為”綠帽子“這事還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女方提出將存款15萬給到男方,然後房子歸女方;男方不要錢,就要房子,給女方20萬;其實在我看來女方的要求有點過分了,畢竟錯的一方有很大的責任。

關於這個事情,我們專門去詢問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首先不是一人一半,婚前房產婚後經過產權變更成為了夫妻雙方的共有房產,如果離婚,法院會根據房屋來源,雙方婚姻關係續存期間長短以及雙方對於房屋的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傾斜分割

“。我覺得這樣還是比較靠譜的,對於同事的建議也是如果真的不行,那就只有走法院程序了。

其實我覺得感情破裂雙方都有責任,在因為房子最後兩個人都變成仇人那是更加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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