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一起生活,財產都是共同的嗎?怎麼區分個人財產?

奮鬥農民工張玉文


夫妻共同一起生活,財產都是共同的嗎?怎麼區分個人財產?

2018年新《婚姻法》解釋,離婚對財產有哪些新規定,必須要準備的材料。

離婚真的有那麼容易?2018年新婚姻法拿不出這6大證明,無論如何也離不了婚哦!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2018年新《婚姻法》離婚有哪些新規定。2018年新《婚姻法》有什麼改變,現實中無效婚姻是否退回彩禮。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離婚有哪些規定,新的《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要想滿足離婚條件,必須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新《婚姻法》第一條,要有能足夠證明,兩人是夫妻關係的相關證件證據,例如結婚證或者夫妻登記機關的證明材料。

二、新《婚姻法》第五條,需要準備夫妻離婚後感情的證據。包括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的事例證明,分居時間和原因的證明材料。

三、新《婚姻法》第二條,分居兩年以上,一般來說分居滿二年,沒有感情就可以離婚。注意前提是‘’感情‘’沒有了。

四、有子女的夫妻還需要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或者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指婚生、收養、繼子女。成年子女經濟是否獨立,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夫妻雙方對未成年撫養的條件。

五、需要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可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養子女、照顧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

六、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和存款數額,債權債務明細單。

新《婚姻法》第八條規定,房產問題。婚後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按照《婚姻法》的第十八條規定,視為對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財產。

所謂共同財產,是婚後夫妻共同購置的財產,婚後雙方工資、雙方獎金、雙方福利等為共同財產。如果一方要動用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徵得另一方同意。

當前有些結婚的小夫妻視婚姻如兒戲,閃婚閃離,主要原因還是出自丈母孃、婆婆、扶魔弟、小姑子身上。有些家庭不和諧的真正主要因素是,拿工資、存款揹著老公《老婆》貼補孃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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