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減稅「紅包」本月「落袋」 月收入 1 萬可少繳稅 455 元

金羊網訊 記者嚴麗梅報道:廣大個稅納稅人期待已久的減稅“大紅包”,從10月份開始就可陸續“落袋”。每位納稅人尤其是廣大工薪族究竟可收到多大的減稅“紅包”,請大家看好各自10月份拿到手的工資條。據新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5000元/月和新的適用稅率表,以扣除“三險一金”後工資1萬元/月來計算,可獲減稅“紅包”455元/月。

“過渡期”先領第一波“紅包”

2019年起,我國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稅法)將正式實施。為了讓廣大納稅人儘早享受到這項改革紅利,我國確定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這3個月為“過渡期”,在此期間,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統一按照新的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執行,並執行新的稅率表。這是第一波減稅“紅包”。

2019年1月1日起新個稅法施行後,再來第二波減稅紅利:新設立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即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普通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贍養老人支出,這六項支出將和5000元/月等其他扣除項目一起,構成稅前扣除項目。稅前扣除項目的增多,意味著應稅收入減少,要繳的個稅也隨之減少。

六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標準和範圍,都將會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於2019年起實施。

10月1日後工薪個稅這樣計算

10月1日之後,納稅人應繳納的工資薪金個稅額的計算方法是:應納稅額=(工資薪金-“三險一金”等扣除項目-5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以扣除“三險一金”後工資1萬元/月來計算:10月1日前,個人應納稅額=(10000元-3500元)×20%-555=745元;10月1日後,個人應納稅額=(10000元-5000元)×10%-210=290元。比較來看,10月1日以後,因為免徵額提高以及稅率降低,扣除“三險一金”後工資1萬元/月的個人可比之前少繳稅455元。

過渡期結束後,根據新的個稅法,將實行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制度,即從2019年起,個稅的計算方法是: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免徵額-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免徵額為6萬元/年。對於扣繳申報與事實不符的,稅務機關後續會進行核查糾正。

注意事項

對於新個稅過渡期政策實施後首個申報期,廣東省稅務局提醒廣大納稅人要注意區分政策適用的幾種情形:

一、納稅人10月1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

二、納稅人9月份工資在10月份實際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表。需要提醒的是,工資薪金所得是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放第二次工資,兩次發放的工資就需要合併計稅,並適用新稅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標準。

三、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有部分單位可能會因國慶節長假而將10月份工資提前至9月底發放。各單位在9月底依法發放的上述本應於10月份發放的工資,可以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和稅率表,稅務機關會實事求是地讓納稅人享受到改革紅利。

四、9月份正常發放的當月工資仍需按3500元的減除費用。

(嚴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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