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紅有用嗎?小心好心辦壞事

大家好,我是小許!

有些人可能會發現,自己持有的基金某一天淨值突然掉了一大截,但發現市場並沒有較大波動,第二天,又發現自己的銀行卡里多了一筆錢,這時候投資者們不要慌,因為很可能是基金分紅了。

基金分紅有用嗎?小心好心辦壞事

說到基金分紅到底有啥影響,市場上有兩派不同的觀點,一派說,基金分紅就是套路,實際根本沒啥用,又不是額外紅利,而且要是現金分紅可能會失去享受更多收益的機會;另一派認為,基金分紅很好啊,分紅意味著基金業績優異,所以分紅越多越好。

如果從哲學上講,任何一件事物都包含了兩面性,分紅也是如此,甲之砒霜乙之蜜糖,是好是壞還看投資者如何理解並加以利用。今天我就為大家講講基金分紅的真正目的和分紅的兩種方式,最後再教大家一些分紅選擇的實戰經驗,比如,在不同情況下如何選擇不同的基金分紅的方式。

(一)自己拿自己錢還需要理由嗎?

所謂基金分紅,是指將基金收益的一部分派發給投資者。比如;你持有某隻基金的淨值為1.25元,共10000份,假如此時基金進行每份0.05元的現金分紅,基金淨值就會降到1.20,因為每份0.05被當分紅分走了,但這時你的銀行卡就會多出500元現金,這500元就是你所獲得的分紅,如果選擇的是紅利再投資,那麼分紅後,會獲得更多的基金份額。

基金分紅有用嗎?小心好心辦壞事

聰明的的投資者一眼就會發現,基金分紅的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淨值的一部分,投資者並沒有因基金分紅而增加額外的收益,就好像把羊毛剪下來做成衣服給羊穿一樣。

那有的投資者可能會說,“又不是白送錢給我,為啥還要搞這麼一出?”雖然分紅本身是不會增加你的收益,但這並不是沒有意義的。

首先,法規和基金合同有規定,不分紅可能違規違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的90%。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則由基金合同約定,當基金收益達到一個標準時必須進行分紅。這種條款一般會約定每年最多分紅幾次,並非一年一次,且分紅佔可分配利潤的比例,基金合同也會有約定。

比如,某隻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上的規定:

基金分紅有用嗎?小心好心辦壞事

其次,分紅可以幫助投資者提前鎖定收益。如果基金管理人不看好後市,且目前基金本身資產太重,那麼就很有可能通過分紅的方式來降低資產,調整倉位,便於後續的操作。基金公司在合同規定範圍內,會結合對證券市場的判斷以及投資策略的調整,決定是否分紅,如股市觸頂之前分紅,可以幫助投資者落袋為安,提前鎖定收益。

還有一個功能就是,基金分紅總的來說是為迎合投資者的心理而設計的。普通投資者總是認為淨值較低的基金增值潛力會更大一些,對淨值較大的基金總是有些敬而遠之的感覺。而基金分紅能將淨值降下來,使得投資者以相對“便宜”的價格買到基金。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市場明顯是看好的,卻給你現金分紅,那可能會錯失市場機會,好心辦壞事!

(二)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應該選哪種?

剛剛我們舉的案例中說到了兩種分紅方式,一種是現金分紅,另外就是紅利再投資。從方法上來說,如果投資者選擇現金分紅,紅利將於分紅實施日從基金託管賬戶向投資者的指定銀行存款賬戶劃出。紅利再投資則是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資者提供的,直接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該基金的服務,相當於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形式分配收益。

那麼這兩種分紅方式,投資者該如何選擇呢?

首先,是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選擇。如果投資者暫時不需要現金,而想長期投資市場,則可以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分紅資金將轉成相應的基金份額並記入你的賬戶,一般免收再投資的費用。相反, 如果投資者需要現金,並不想長期投資,那麼可以選擇落袋為安,現金分紅。再就是根據市場情況進行選擇了。

基金分紅有用嗎?小心好心辦壞事

其次,無論選擇哪種分紅方式,投資者都可直接在購買平臺自由選擇和更改,持有多隻基金的投資者應單獨辦理每隻基金的分紅方式設置。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一句,並不是每隻基金每年至少都有一次分紅的,只有賺錢或者即將賺錢的基金才能分,而且基金分完了會虧錢的也不會分,虧錢的更不能分!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雖然不能憑分紅來挑基金,但能分紅的基金,確實一定程度代表著:該基金當年表現還不錯的!

總結

任何事物都是相對的,有利有弊,有好有壞,基金分紅也是如此。分紅其實分的就是投資者自己的錢,說白了就是把左口袋的錢放進右口袋。

並不是所有的基金每年都會分紅的,只有賺錢的基金才會分紅。

分紅有兩種方式: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如果投資者不看好未來市場,覺得未來將出現大跌,那麼就可以選擇現金分紅,落袋為安,保住自己勝利的果實。相反,如果投資者長期看好未來市場,覺得未來可能爆發牛市,那麼就選擇紅利再投資,因為這種方式既節約費用,又可以享受市場上漲的紅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