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伸援手 服刑人員避上「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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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伸援手 服刑人员避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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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

欠債不還、不守信用

逃廢債務、規避執行

成為一種社會頑疾

如近期在社交媒體上廣泛流傳的

“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案件

引發了社會輿論的持續關注

检察官伸援手 服刑人员避上“黑名单”

老賴確實可惡

但也有那麼一部分人

他們並非有意

而是因為法律意識欠缺

或者一時疏忽大意

一不小上了“老賴黑名單”

給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帶來諸多不利影響

近期,梁溪檢察官的一句“友情提醒”成功讓服刑人員避開了“老賴黑名單”

检察官伸援手 服刑人员避上“黑名单”
检察官伸援手 服刑人员避上“黑名单”

“這一次多虧了檢察官的提醒啊,如果我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我的公司可就完了!”

6月21日,在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檢察官的陪同下,高某從法院走出,對檢察官表示了感謝。

检察官伸援手 服刑人员避上“黑名单”

講案例

今年4月中旬,梁溪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檢察官在社區矯正檢察中發現,轄區揚名街道的社區服刑人員高某,判決生效以後,從未繳納過罰金,但其經營著一家公司,應該有能力履行財產刑。

檢察官仔細查閱其卷宗,並多次走訪司法所瞭解到,高某因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社區服刑期間,高某的化妝品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在與高某的談話中,高某表示自己在判決前已經交過7500元的違法所得,判決之後法院也未要求其繳納罰金,所以其認為沒有必要繳納這個罰金。

“法院判了你緩刑,是考慮到你的犯罪情節比較輕,認罪態度也較好。而繳納罰金,則正是你悔罪的一種表現,你現在還處於緩刑考驗期內,如果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繳納罰金,法院可以將你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旦列入這個名單你公司的經營、個人的消費都會受到影響,並且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你有可執行的財產都可以對你進行追繳,到時對你的公司和個人生活都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检察官伸援手 服刑人员避上“黑名单”

聽了檢察官的話,高某的臉上變得陰沉起來,“我的公司剛剛有點兒起色,現在正是用錢的時候,如果一次性繳納4萬元,我怕資金週轉上會出現困難,但如果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接下來公司擴大經營,我還正準備去申請貸款呢,這可怎麼辦啊?”

“你在社區矯正期間一直嚴格遵守規定,表現良好,如果一次性繳納4萬元罰金有困難,我們可以幫助你向法院申請分期繳納罰金,你看怎麼樣?”“如果真可以這樣操作的話,那就太好了!”回到院裡後,檢察官立即製作了檢察建議書遞交法院,建議對高某的財產刑立案執行,並幫助高某向法院協調分期繳納罰金事宜。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並同意了高某分期繳納罰金的申請,高某當場繳納了第一期罰金1萬元,並表示“請檢察官和法官放心,我一定好好矯正,經營好公司,按時繳納剩餘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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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為人之本

什麼是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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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誠信,很多人僅僅看到眼前利益,反而不清楚對自己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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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失信被執行人有哪些行為是被禁止的?

(一)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包括限制設立金融類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發行或掛牌轉讓、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等。

(二)獲取政府補貼、獲得政策支持限制。

(三)任職資格限制。包括限制擔任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入黨,限制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入伍服役等。

(四)准入資格限制。包括海關認證限制,從事藥品、食品等行業限制,房地產、建築企業資質限制等。

(五)榮譽和授信限制。

(六)特殊市場交易限制。包括從事不動產交易、國有資產交易限制,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限制等。

(七)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包括乘坐火車、飛機限制,住宿賓館飯店限制,高消費旅遊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限制,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限制,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限制,協助查詢、控制及出境限制等。

END

本期素材提供:李波 張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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