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你的加班工資這麼算

每個節假日,都有不少人要加班。如果七天都加班,你能拿到多少錢?


國慶長假,你的加班工資這麼算


2018國慶加班工資怎麼算?10月1日—7日放假,9月29、30日(星期六、日)上班。其中,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30日,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從重慶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據瞭解,在今年的國慶長假中,10月1日到10月3日是國慶節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資;10月4日到10月7日,按200%算加班工資。

按照我市執行的第一檔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包括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等地;第二檔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計算,包括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區、忠縣、開州區、雲陽縣、奉節縣等地,這兩個地區的勞動者在國慶7天全部加班又不補休,加班工資最少分別可拿到1172元和1094元。

市人社局提醒,若用人單位沒有安排補休,或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市民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12333人力社保諮詢熱線投訴。不過,如果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則不執行加班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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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休假、請假工資如何算你知道嗎

人在職場,總會遇上請假、休假、加班的情況。哪些情況能多拿工資?哪些情況不上班也拿工資?哪些情況工資會打折扣?這些你是否都清楚呢?30日,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對此作出了詳細的解讀。

五種情況可多拿工資

1.工作日加班(延長工作時間)不低於150%

用人單位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休息日加班不低於200%

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不低於300%

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舉個例,在今年的國慶長假中,10月1日到10月3日是國慶節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資;10月4日到10月7日,按200%算加班工資。

4.年假未休日工資300%

用人單位不能強行不批准員工休年假。如果經與員工協商,不批准員工休年假,應當對員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5.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其中,值得提醒的是,雙倍工資的起點時間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後,終結時間是用工時間起一年,最長計算時限為11個月。

七種情況,不上班也有工資

1.帶薪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提示: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婚假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時依法享受的假期,2016年4月1日起,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3.喪假

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子女、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喪假5天。

4.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工資。

5.女職工產檢、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不得扣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其中,生育津貼=生育上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30天X產假天數。

6.工傷停工留薪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7.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社會活動包括: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充當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佔用的生產時間;擔任集體協商代表期間,因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商而佔用的工作時間;其他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三種情況工資要打折扣

1.試用期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醫療期工資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

一下辦法計發:

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連續工齡滿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事假

事假是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經用人單位批准的假期。事假為無薪假,用人單位事假期間可以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職工在事假期間單位要為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

市人社局提醒: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

重慶晚報·慢新聞全國爆料熱線:(023)96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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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 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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