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動態」一份檢察建議 解決「收監」難題

近日,盜竊犯王某某被兩當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決生效後未收監,我院依法進行收監執行檢察監督,使得罪犯王某某被及時收監。

2017年11月30日王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兩當縣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12月1日刑事拘留,2018年1月6日被逮捕,羈押於徽縣看守所,2018年4月17日因患結核性胸膜炎、胸腔積液病,由徽縣看守所提議,被兩當縣人民法院取保候審。其有運輸毒品罪前科。2018年7月13日兩當縣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8年8月23日,兩當縣人民法院提請我院開展收監檢察監督。經調查核實我院認為罪犯王某某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應當收監執行,遂向兩當縣公安局發出提請收監檢察建議, 2018年9月7日兩當縣公安局書面反饋,已於2018年9月6日將罪犯王某某送交武都監獄服刑。此次對王某某的收監檢察監督,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發揮監督職能的重要作用,彰顯檢察建議剛性,很好的解決了已決犯、尤其是患嚴重疾病罪犯的“收監難”問題。

「微动态」一份检察建议 解决“收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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