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國慶節,明天,條例實施

明天,国庆节,明天,条例实施

明天就是國慶節了,

你準備出去旅遊?

還是宅在家裡看看書?

或是約三五好友小聚一番?

明天,国庆节,明天,条例实施

咱可以放鬆身心

但有些“紅線”可千萬踩不得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下簡稱《條例》)

將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為黨員幹部劃明瞭諸多“紅線”

嚴重違紀者會被開除“黨籍”

快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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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微信已成為生活中常用的溝通方式,它雖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容易成為滋生違紀行為的沃土。黨員幹部使用微信時,一定要注意以下這些言行,以免“出局”。

1、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嚴重者開除黨籍。


2、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等,開除黨籍。


3、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嚴重者開除黨籍。


4、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嚴重者開除黨籍。


5、詆譭汙衊英雄模範,嚴重者開除黨籍。


6、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嚴重者開除黨籍。


7、洩露這些信息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洩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再來說說不能參加的活動

條例對黨員幹部不能組織、參加的活動也做了規定,嚴重者開除黨籍。

1、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定要遵守政治紀律

條例規定,

1、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嚴重者開除黨籍。


2、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不落實整改要求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3、信仰宗教的黨員經教育後仍沒轉變,勸其退黨或除名。

遵守廉潔紀律同樣重要

1、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者開除黨籍。


2、收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有價證券、股權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3、借用管理或服務對象車房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將被處分。


4、利用審批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將被處分。


5、利用職權幫親屬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謀利將被處分。


6、改變公務行程藉機旅遊,嚴重者開除黨籍。

群眾紀律要牢記

1、有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或充當“保護傘”,嚴重者開除黨籍。


3、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使群眾利益受損將被處分。

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同樣不能少

1、拉幫結派導致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或開除黨籍。


2、組織分裂黨的活動的,開除黨籍。


3、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搞變通,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4、擅自對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5、對抗組織審查,嚴重者開除黨籍。


6、在國外或涉外活動中,這些言行開除黨籍。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違反黨的規矩,嚴重者開除黨籍。


8、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或開除黨籍。


9、投票選舉活動中拉票等行為,嚴重者開除黨籍。


10、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11、幹部錄用、徵兵等工作謀取利益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12、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等行為,或開除黨籍。


13、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14、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等,或開除黨籍。


15、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16、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嚴重者開除黨籍。


17、用公款發放卡(券)等、濫發津貼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18、搞權色交易或錢色交易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19、扶貧脫貧中優親厚友,嚴重者開除黨籍。


20、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能救而不救,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21、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或開除黨籍。


22、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不見諸行動的等等,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3、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的從重處分。


24、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公正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25、觸犯駐在國家法律等,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26、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27、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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