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国庆节了,
你准备出去旅游?
还是宅在家里看看书?
或是约三五好友小聚一番?
咱可以放松身心
但有些“红线”可千万踩不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下简称《条例》)
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党员干部划明了诸多“红线”
严重违纪者会被开除“党籍”
快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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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微信已成为生活中常用的沟通方式,它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容易成为滋生违纪行为的沃土。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言行,以免“出局”。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7、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再来说说不能参加的活动
条例对党员干部不能组织、参加的活动也做了规定,严重者开除党籍。
1、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定要遵守政治纪律
条例规定,
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2、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3、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
遵守廉洁纪律同样重要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2、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3、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
4、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
5、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被处分。
6、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群众纪律要牢记
1、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
3、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同样不能少
1、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2、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
3、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4、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5、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者开除党籍。
6、在国外或涉外活动中,这些言行开除党籍。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违反党的规矩,严重者开除党籍。
8、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或开除党籍。
9、投票选举活动中拉票等行为,严重者开除党籍。
10、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11、干部录用、征兵等工作谋取利益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12、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等行为,或开除党籍。
13、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14、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等,或开除党籍。
15、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6、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17、用公款发放卡(券)等、滥发津贴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18、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19、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20、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而不救,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21、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开除党籍。
22、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的等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3、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的从重处分。
24、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公正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25、触犯驻在国家法律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26、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7、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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