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明紀律要求護航廉潔過「雙節」系列報導之一

市紀委監委:強化監督執紀 嚴防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

日前,張掖市紀委監委發出通知,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檢查,嚴防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作出安排部署。同時,專題通報全市查處的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公開監督舉報方式,支持和鼓勵群眾監督舉報。

通知要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首要職責,盯緊中秋、國慶假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明察暗訪和隨機抽查,嚴肅查處節日期間易發的違規公款吃喝、接受吃請、收送禮品禮金、濫發津補貼、大操大辦喜慶事宜等“四風”問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充分運用微信等新媒體功能,鼓勵群眾積極監督,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作風狀況的監督。對群眾反映、媒體網絡曝光、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發生在節日期間的“四風”問題線索、重要輿情,迅速組織核查、及時處置應對。對節日期間查處的違規違紀問題,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以高壓態勢傳遞越往後要求越嚴、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

通報對各級黨組織開展節前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糾提出明確要求。

甘州:嚴明紀律 護航“廉潔雙節”

2018年中秋、國慶臨近,甘州區紀委監委通過甘州廉政網、頭條號、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推送《兩節期間這些“線”不要踩》系列文章,並選取近年來中秋、國慶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處分的典型案例,給廣大黨員幹部警示和提醒。同時,持續開展《憲法》《監察法》宣傳月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集中學習宣傳活動,讓全區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明紀律、知底線、存敬畏。

據瞭解,該區紀委監委已開通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直通車,進一步暢通信訪舉報通道。(段月賓)

山丹:“九個嚴禁”嚴防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反彈

2018年中秋、國慶“雙節”將至,山丹縣紀委監委為深化鞏固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廣泛發佈“雙節”期間廉潔紀律規定。

該縣紀委監委要求全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切實增強紀律意識,強化自我約束,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遵守黨紀上嚴守底線、不觸紅線,自覺做到“九個嚴禁”: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高檔月餅、菸酒、茶葉、花卉、水果、土特產品等節禮;嚴禁以各種名義違規濫發津補貼、獎金、福利;嚴禁收送禮品禮金或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購物卡、代金券、電子紅包等;嚴禁在各種隱蔽場所組織和參加隱秘聚會、“一桌餐”等吃請活動;嚴禁公款旅遊或變相公款旅遊;嚴禁參與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利用職權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用車輛等;嚴禁大操大辦和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嚴禁奢侈浪費和其他各種違規違紀行為。

今年以來,該縣紀委監委將“廉潔提醒”作為履行監督職責的一項重要措施,節假日重要時間節點,均通過網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監督對象發送廉潔提醒,並公佈電話、微信等監督舉報方式,鼓勵群眾參與監督。(謝軍)

市紀委第六派駐紀檢組: 打好“預防針” 嚴防“雙節”期間“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中秋佳節來臨之際,市紀委第六派駐紀檢組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親切的問候和美好的祝願!同時,也提醒您,節日裡不忘黨紀,歡樂中不忘廉潔!真誠祝願您和家人擁有一個快樂廉潔的中秋佳節!”近日,市紀委第六派駐紀檢組通過“紀檢六組”微信公眾號向駐在單位黨員幹部推送了這樣一條廉潔提醒信息。

該紀檢組要求駐在單位要嚴禁違規用公款購買月餅等節禮,嚴禁濫發津貼、補貼和獎金,嚴禁違規公款接待。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要堅守紀律紅線,嚴禁違規收受月餅、禮品禮金等,嚴禁公款吃喝、公款旅遊,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等活動,嚴禁違規參與各類“飯局酒局”、接受學生家長和服務對象吃請、出入私人會所、到隱蔽場所違規吃喝,嚴禁違規使用公車,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通過“8個嚴禁”要求提醒駐在單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繃緊紀律規矩之弦,簡樸、安全、清廉過節。

今年以來,該紀檢組將“廉潔提醒”作為履行監督職責的一項重要措施,緊盯節假日時間節點,通過網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監督對象發送廉潔提醒,嚴防“四風”回潮復燃。

市紀委派駐市水務局紀檢組:嚴明“雙節”紀律 確保廉潔過節

中秋、國慶將至,市紀委派駐市水務局紀檢組組織召開水務系統幹部職工大會,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調廉潔過“兩節”。

該紀檢組要求水務系統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開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憲法》《監察法》學習教育活動,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監督,始終保持一顆敬畏之心,嚴格按要求約束自己,不越政治底線、不踩規定邊線、不觸紀律紅線,廉潔過“兩節”。會議還學習了市委第二巡察組巡察市人社局市水務局市旅發委工作動員會上的講話,要求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全力配合,不折不扣落實好市委巡察組各項工作要求,確保巡視工作順利進行。

會議通報了市黑河管理總站一名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工作紀律,被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決定。(宋發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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