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覆函,明確省安監局為行政執法機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發佈後,浙江高度重視《意見》的貫徹落實,積極研究探索,將推動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提上工作日程。
文件明確,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相關保障措施,支持省安監局依法有效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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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05:52:09 浙江安監
4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覆函,明確省安監局為行政執法機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發佈後,浙江高度重視《意見》的貫徹落實,積極研究探索,將推動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提上工作日程。
文件明確,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相關保障措施,支持省安監局依法有效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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