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7 18:2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實施意見
(2017年4月14日)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精神,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計劃生育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上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資源、環境壓力有效緩解,婦女兒童發展狀況極大改善,人口素質明顯提高,促進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進步。進入21世紀特別是“十二五”時期以來,我國人口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外部條件發生了顯著變化,人口總量增長勢頭明顯減弱,勞動年齡人口和育齡婦女開始減少,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群眾生育觀念發生重大轉變,少生優生已成為社會生育觀念的主流。這些變化對人口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的挑戰。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是黨中央著眼中華民族未來、尊重人口發展規律、順應群眾期盼、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有利於優化人口結構,增加勞動力供給,減緩人口老齡化壓力;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更好地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促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的思維、創新的精神和務實的作風,不斷探索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努力使計劃生育成為惠及千家萬戶的甜蜜事業。
(二)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幹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的新要求,以增進家庭和諧幸福、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主線,以深入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完善鼓勵按政策生育的支持政策和服務保障體系為重點,著力推進生育政策、服務管理制度、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和治理機制綜合改革,努力實現規模適度、素質較高、結構優化、分佈合理的人口均衡發展,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均衡性發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兩富”“兩美”浙江創造良好人口環境。
(三)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家庭在計劃生育中的主體地位,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維護群眾正當的生育權利和生殖健康權利,實行監管與服務相結合,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引導群眾依法生育、健康生育、負責任有計劃地生育。
——堅持創新發展。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數量為主向調控總量、提升素質和優化結構並舉轉變,由管理為主向更加註重服務家庭轉變,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會和公民多元共治轉變。
——堅持法治保障。全面貫徹依法治國方略,認真實施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完善落實相關政策,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對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保障、引領、規範作用,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計劃生育法治水平。
——堅持統籌推進。處理好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與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關係,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做到調整完善生育政策與服務管理改革同步推進、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四)主要目標。到2020年,生育相關配套政策、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和家庭發展支持體系更加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廣泛參與、群眾誠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計劃生育治理能力明顯提高;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人人享有計劃生育優質服務;集生育登記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婦幼保健、人口基礎信息採集、公共衛生計生宣教諮詢、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關懷服務等於一體的基層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普遍建立;生育水平保持適度,人口總量控制在規劃目標之內,人口均衡發展持續推進。
二、平穩紮實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五)制定和完善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一步貫徹落實從2016年1月1日起依法實施的全面兩孩政策。加強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情況的動態分析,追蹤調查目標人群的生育情況,綜合評估政策實施社會風險,制定和完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平穩有序實施,生育水平不出現大幅波動。繼續做好政策調整前後計劃生育獎勵和保障政策以及社會撫養費徵收政策的銜接,既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公平性,又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注重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推進政策平穩實施。
(六)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不再實施鼓勵公民晚婚晚育、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的獎勵政策,構建支持按政策生育的服務管理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符合條件的對象主動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管理機構或基層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辦理生育登記,自主安排生育。改進再婚、發生病殘兒等情形的家庭再生育服務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網上辦理、一站式服務和婚育情況承諾、代辦服務制度,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服務。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
(七)加強出生人口動態監測。健全縣、鄉、村出生監測網絡,推進生育登記、孕產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等信息共享,實現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加強公安、民政、人力社保、教育、衛生計生、統計等部門協作,加快推進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建立健全人口基礎信息特別是流動人口動態信息共享機制,準確掌握新生兒戶籍、婚姻登記、社會保障、教育、婦幼健康等情況,及時把握出生人口動態。建立出生人口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強人口變動情況調查,科學預測出生人口變動趨勢。
(八)統籌配置公共服務資源。根據生育群眾需求和人口變動情況,統籌配置婦幼保健、學前(幼托)和中小學教育、社會保障、女性就業權利維護等資源,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堅持政府與市場結合,加大對公共服務財政投入,完善相關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普惠性幼托等服務機構。認真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推進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建設母嬰設施。
三、大力提升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
(九)強化婦幼健康計劃生育服務保障。以調整存量、做優增量、補齊短板、提升能力為原則,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基本解決婦幼健康服務總體不足和結構性短缺的供需矛盾。優化整合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資源,整合組建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增加和優化婦幼健康服務供給。加快產科和兒科醫師、護士及助產士等緊缺人才培養,建立兒科醫生和助產士委培制度,在服務價格、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加強孕產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保障母嬰安全。加強對高齡孕產婦、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指導和服務,注重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做好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做好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推廣使用統一的母子健康手冊,普及優生優育優教知識,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積極開展生育力保護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全面推行知情自主選擇,引導群眾自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方法,完善避孕藥具管理,規範開展孕情檢查等生殖健康服務,為計劃生育人群免費提供取環、復通等服務。
(十)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務資源,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範圍。 深化完善流動人口“一盤棋”服務管理機制,進一步做好區域協作工作。推進網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建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管理機制建設,做好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記、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等服務。關懷關愛流動人口和留守人群,促進社會融合。
(十一)提升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能力。統籌利用基層衛生計生資源,實行計劃生育與婦幼保健服務融合促進,深入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完善宣傳倡導、依法管理、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將社會撫養費徵收納入基層聯合執法機制,將拒繳社會撫養費的違法生育對象納入社會公共信用平臺。 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穩定和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工作力量,強化鄉級計劃生育管理機構職責,規範村(社區)衛生計生室建設,妥善解決好村(社區)計劃生育服務人員的報酬待遇和養老保障等問題。
四、建立完善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
(十二)增強城鄉社區和家庭撫幼、養老功能,促進社會性別平等。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嬰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老年贍養、病殘照料等在內的家庭發展政策和社區服務保障體系,鼓勵按政策生育。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社區學前(幼托)教育、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制定相應政策,鼓勵和引導利用社會資本舉辦社區婦幼衛生、幼托教育和醫養結合養老等機構,把社區托幼機構用房納入公建配套。增強社區幼兒照料、託養老人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等服務功能,建立養老服務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促進性別平等,依法完善和落實生育獎勵假等制度,保障女性就業、休假等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對生育婦女的歧視,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與家庭關係的措施,出臺針對女職工較多的企事業單位設哺乳室的支持政策以及招收女職工達到一定比例企業的鼓勵政策。廣泛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
(十三)完善和落實對計劃生育家庭的扶助制度。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落實好各項獎勵扶助政策,特別是在扶貧開發、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完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和公益金制度,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劃生育家庭,建立健全特別扶助對象檔案和聯繫人制度,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扶助和關懷活動,妥善解決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獨生子女家庭選擇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還。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強化黨政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構建鼓勵群眾按政策生育的制度體系和社會環境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變,堅持計劃生育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制度不變,堅持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不變,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實到位。加強對計劃生育事業財政投入,保障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經費。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訓,將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於計劃生育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納入各級黨政幹部培訓內容。完善和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對計劃生育工作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實行“一票否決”。
(十五)加強協調落實。各級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要健全工作制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配套政策,解決計劃生育重點難點問題。深化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編制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科學評估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對生育行為的影響,建立健全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發展影響評估機制,做好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銜接。各級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人力社保、衛生計生等部門在制定規劃和有關政策時要有前瞻性安排,做好婦幼衛生、學前(幼托)教育、生育保險等方面的公共服務應對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建設項目立項工作;建設(規劃)和教育部門要統籌規劃佈局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教育資源配置,努力解決入托入園難、入學難問題;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要落實好產假、生育獎勵假和生育費用保障等待遇;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金以及免費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婦幼健康和學前(幼托)教育服務體系建設等所需經費;國土資源部門要保障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建設用地。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認真履行好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加強參謀協調工作,推動制定完善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政策;抓緊實現資源整合、工作和隊伍融合,加強基層衛生計生隊伍能力建設。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建立健全各部門執法配合、政策銜接、信息共享的計劃生育工作綜合治理機制。
(十六)實行多元共治。加強政府與社會、公民協同治理,廣泛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生力軍作用,切實加強縣、鄉、村計劃生育協會的組織和能力建設,積極支持計劃生育協會參與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更好地承擔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 鼓勵社會組織依法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慈善與幫扶救助活動。引導群眾廣泛開展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企事業單位要落實好職工的生育獎勵假等措施。
(十七)強化督導落實。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制定實施措施,細化改革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能,制定配套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做好政策銜接與落實工作。要加強對各項改革措施的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市黨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專題報告本地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省裡將定期開展督查。
(十八)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宣傳、衛生計生部門和新聞媒體的合作,大力宣傳計劃生育工作取得的成就,準確宣傳解讀中央決策精神,特別要做好對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政策銜接、生育登記服務等群眾關心問題的解疑釋惑工作。加強人口基本國情省情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公民按政策、負責任有計劃生育和優生優育的理念,引導符合生育兩孩條件的夫婦合理安排再生育時間。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防止負面炒作,為政策平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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