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早知道

政審早知道

通過法院和檢察院體檢的同學們很多都很好奇政審是什麼?自己需要做什麼?有沒有什麼特殊情況會導致政審不通過的?

對於以上的問題,金標尺的老師幫助大家解答一下,讓大家瞭解公考政審,把心放回肚子裡去。

首先,政審分為兩種形式:面審和函審。

面審:顧名思義,就是當面審查。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瞭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同時會因工作性質關係,由組織部人事科領導約談,詳細瞭解信息。約佔總人數的5%~10%。

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當前通常是採用致電溝通的方式,向考生之前所在單位/社區致電瞭解信息。約佔總人數的90%~95%。

對於絕大多數考生來說,遇到的都是函審,除了要求填寫的審查表之外,自己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但對於少數涉及到面審的同學,則會需要配合談話,並提交相應的材料。因此,各位同學一定要留意自己的政審通知(沒有明確通知的就是函審)。

另外,以下幾種情況會導致政審不過:

(1)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翫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汙、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6)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7)洩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19)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