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高校新生髮辱國言論被網友舉報,校方:取消入學資格!

「关注」高校新生发辱国言论被网友举报,校方: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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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湖南城市學院在官網首頁“通知公告”欄目發佈了對“貴州省省草王英俊發佈辱國言論”事件的處理消息:該校決定取消涉事學生王棟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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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學院官網截屏

據湖南城市學院黨委宣傳部介紹,王棟,男,漢族,2000年8月13日出生,湖南祁東縣人,現為學校2018級土木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專業大一新生。

9月19日凌晨,該生在網絡微博以“貴州省省草王英俊”網名,在網絡上發佈“愛國是不可能愛國的,老子一輩子都不可能愛國”“都xx大學生了還愛國,我看你就是蠢貨”等辱國言論,遭網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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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有關部門和學校進行核查,查實了網名“貴州省省草王英俊”為該校土木專業新生王棟,王棟對所發錯誤微博言論供認不諱。又查,2018年9月9日入學以來,多次在學生宿舍發表辱國言論,且不聽同學勸阻,並對同室同學愛國言論冷嘲熱諷。

湖南城市學院黨委宣傳部表示,鑑於王棟散佈辱國等極其錯誤言論,影響極壞。根據《國家招生考試規定》及《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有關條款,《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和《湖南城市學院學籍管理規定》(湘城院發〔2017〕91號)第一章第二條之規定,

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王棟入學資格。

湖南城市學院黨委宣傳部表示,學校將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決反對損害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行,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堅持立德樹人,在全校師生員工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全校師生堅定“四個自信”,增強“四個意識”,愛黨愛國愛人民,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一代新人而奮力。

澎湃新聞查詢《湖南城市學院學籍管理規定》(湘城院發〔2017〕91號)發現,其第一章第二條為: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由各二級學院審閱本院學生檔案,學生工作部(處)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和身體健康復查,複查全部合格者准予註冊,正式取得湖南城市學院學生學籍。不符合招生條件者,應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被錄取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由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審核,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取消其學籍,退回父母或撫養人所在地;情節惡劣的,轉請有關部門查究。

目前,該微博賬號所發內容已經全部刪除,簡介顯示為“十佳愛國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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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之後,引發了網友的輿論譴責,網友眾怒“一個連國家都可以侮辱的人,還有什麼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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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認為學校做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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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已有的報道來看,王棟入學後的短短時間內多次發表辱國言論,對其他同學的愛國言論冷嘲熱諷,甚至公然將辱國言論發佈於網絡,這顯然是罔顧國家法律、漠視公眾情感、悖逆核心價值觀的惡行,是嚴重的道德汙點,是政治不合格的表現。

王棟公開發布辱國言論,與大學生身份有悖。作為當代大學生,要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就必須志存高遠,堅定信念,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立志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第一條規定,大學生要“維護祖國的利益。不得參與任何有損於祖國尊嚴和榮譽、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危害社會秩序的活動,反對破壞安定團結的行為”。很顯然,王棟發佈辱國言論,且用語任性、粗俗,不堪入耳,與高等學校學生應有的基本素養格格不入,取消其入學資格,應該也必須。

公開發布辱國言論,與法有悖。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有言論自由,但是這種自由是有邊界的有前提的自由,也就是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的自由。任何人都沒有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言論自由,都沒有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自由,都沒有危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言論自由等等。一名大學生,竟然公開在網上發佈辱國言論。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你有發佈,就要負責。這種侮辱、誹謗不是言論自由,而是違憲違法行為,取消其入學資格,亦是罰當其錯。

公民的言論自由,是權利也是責任。言論自由的行使及保障須以遵守憲法、遵守法律為前提為限制,要依法行使,不是無法無天,滿嘴胡唚。

對發佈辱國言論者取消入學資格,是有關方面依規依法的嚴肅處理。這對於我們的家庭、社會、學校而言,不啻為生動典型的以案說“教”、以案說“法”,既促人警惕,也發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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