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高校新生发辱国言论被网友举报,校方: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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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湖南城市学院在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了对“贵州省省草王英俊发布辱国言论”事件的处理消息:该校决定取消涉事学生王栋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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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官网截屏

据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介绍,王栋,男,汉族,2000年8月13日出生,湖南祁东县人,现为学校2018级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大一新生。

9月19日凌晨,该生在网络微博以“贵州省省草王英俊”网名,在网络上发布“爱国是不可能爱国的,老子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都xx大学生了还爱国,我看你就是蠢货”等辱国言论,遭网友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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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有关部门和学校进行核查,查实了网名“贵州省省草王英俊”为该校土木专业新生王栋,王栋对所发错误微博言论供认不讳。又查,2018年9月9日入学以来,多次在学生宿舍发表辱国言论,且不听同学劝阻,并对同室同学爱国言论冷嘲热讽。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表示,鉴于王栋散布辱国等极其错误言论,影响极坏。根据《国家招生考试规定》及《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条款,《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和《湖南城市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湘城院发〔2017〕91号)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王栋入学资格。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宣传部表示,学校将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决反对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全校师生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爱党爱国爱人民,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一代新人而奋力。

澎湃新闻查询《湖南城市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湘城院发〔2017〕91号)发现,其第一章第二条为: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各二级学院审阅本院学生档案,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全部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目前,该微博账号所发内容已经全部删除,简介显示为“十佳爱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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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之后,引发了网友的舆论谴责,网友众怒“一个连国家都可以侮辱的人,还有什么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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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认为学校做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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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已有的报道来看,王栋入学后的短短时间内多次发表辱国言论,对其他同学的爱国言论冷嘲热讽,甚至公然将辱国言论发布于网络,这显然是罔顾国家法律、漠视公众情感、悖逆核心价值观的恶行,是严重的道德污点,是政治不合格的表现。

王栋公开发布辱国言论,与大学生身份有悖。作为当代大学生,要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就必须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第一条规定,大学生要“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很显然,王栋发布辱国言论,且用语任性、粗俗,不堪入耳,与高等学校学生应有的基本素养格格不入,取消其入学资格,应该也必须。

公开发布辱国言论,与法有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有言论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有边界的有前提的自由,也就是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自由。任何人都没有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自由,都没有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由,都没有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言论自由等等。一名大学生,竟然公开在网上发布辱国言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有发布,就要负责。这种侮辱、诽谤不是言论自由,而是违宪违法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亦是罚当其错。

公民的言论自由,是权利也是责任。言论自由的行使及保障须以遵守宪法、遵守法律为前提为限制,要依法行使,不是无法无天,满嘴胡吣。

对发布辱国言论者取消入学资格,是有关方面依规依法的严肃处理。这对于我们的家庭、社会、学校而言,不啻为生动典型的以案说“教”、以案说“法”,既促人警惕,也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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