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來 他至少告了8個「前東家」 勞動維權?

他幹了什麼?

2002年至今,至少告了8個“前東家”……

法院審理中他向法庭作出虛假陳述……

所告的大部分單位,他只幹了數月,最短“試用”了3天……

自稱受“聯盟”威脅引發維權……

前東家說了什麼?

“給人感覺很神秘,平常不怎麼跟人說話,有點獨來獨往”……

“有點納悶,他怎麼回事,幹嘛要這麼做,我們也沒有得罪他”……

仲裁員建議什麼?

用人單位自身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依法完善用工制度,才能真正避免法律風險,“職業維權者”也不容易鑽空子。

本是普通的勞動爭議官司,當事人一方卻稱對之前的勞動仲裁毫不知情。此外,一審判決書提及,法院發現原告李華雲提起了大量的勞動爭議訴訟,並稱其行為“並非正常的勞動者所為”,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結合判決書及本報早年報道,原告李華雲一共告了8個前東家。這是何許人也?

天降官司

前員工以未籤合同、拖欠工資為由索賠18萬

當公司接到法院執行局的電話,得知法院計劃對公司賬戶內的7.5萬元進行扣劃時,成都卓為房地產營銷策劃公司的管理層才反應過來:一個叫李華雲的人在2016年申請了勞動仲裁,稱公司拖欠了工資,並得到仲裁委支持,後來李華雲向成都武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李華雲曾經是卓為公司的員工,關於他,他的多位在卓為公司的前同事向記者描述:“很神秘”、“不怎麼跟人說話”、“個子有點高”。

仲裁裁決書顯示,卓為公司未到庭答辯也沒有舉證。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否則應該承擔不利後果。

仲裁裁決書還記載,李華雲訴稱,2016年1月25日接到同事電話說公司關門了,申請人就回到公司,發現公司已經關門。

“我們註冊登記的地址是武侯區金川路,但實際是在青羊區辦公,後來確實搬到華府大道,但並不存在跑路的情形。後來去查閱卷宗才發現,他向勞動仲裁委提供的公司地址和聯繫方式都不對,填的是金川路。所以我們根本就不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卓為公司總經理王青海稱,公司並沒有拖欠工資,當初離職手續也辦得很順利,李華雲的主張讓他覺得有點莫名其妙。“有點納悶,李華雲怎麼回事,幹嘛要這麼做,我們也沒有得罪他。”他補充道。

王青海稱,卓為公司還收到了法院的傳票。2017年,李華雲將卓為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卓為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未休年假工資、加班費、失業損失、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經濟補償、生活費共計18萬餘元,並請求法院確認直到2016年8月他和公司依然存在勞動關係。

疑點 壹

身份證號不一致

公司還有一個“小李華雲”?

他說:公司還有一個名為李華雲的年齡較小的員工。

員工:公司並沒有其他叫做李華雲的人。

一審判決書記載,庭審中,卓為公司提交的應聘登記表、簡歷、新員工入職登記表、勞動合同中,手寫的身份證號碼裡的年份信息均為“1975”,但李華雲向法院提交的身份證卻顯示,其身份證號碼年份信息為“1968”。

對此,李華雲陳述,卓為公司提交的是公司員工“小李華雲”的身份證號碼。李華雲表示,卓為公司還有一個名為李華雲的年齡較小的員工,“小李華雲”於2014年8月30日入職,卓為公司提交的應聘登記表、勞動合同等證據是“小李華雲”的信息。李華雲還稱,“小李華雲”在外做市場調研,將其身份信息通過電話告知李華雲,由李華雲幫他填寫了應聘登記表。而卓為公司提供的勞動合同、離職交接表上的簽名不是李華雲自己籤的,並提出了鑑定申請。

判決書還記載,公司員工唐菊在證言中表示,公司並沒有其他叫做李華雲的人。對於李華雲向法庭提交的加蓋公章的調研工作計劃書,公司總經理王青海提供證言稱,2015年,李華雲告訴他,自己離職前以卓為公司的名義在談一個項目,之後不便更換,希望以公司的名義繼續談項目,於是“誘騙”其加蓋了計劃書的公章。

據判決書記載,一審法院認為,李華雲並沒有向法院提交任何關於“小李華雲”存在的有效的事實依據,經法院審查,證據中填寫的手機號碼均為李華雲本人使用,填寫的入職時間也是雙方認可的李華雲的入職時間,且經過公安部門核實,李華雲陳述的“小李華雲”使用的身份證號碼根本不存在。而李華雲和“小李華雲”使用的身份證號碼,除了出生年份有差別之外,其他的數字完全一致。

2017年9月,成都高新法院經審理駁回了李華雲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法院認定李華雲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向法庭作出了虛假陳述,因此對於鑑定申請不予准許。

疑點 貳

頻繁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至少告了8個“前東家”

法院:李華雲一入職卓為公司就自行錄製了大量的視頻,其行為並非正常的勞動者所為。

經歷:李華雲曾在兩年多時間裡,至少“告”了自己工作過的另外5家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一審判決書提及,法院經審查發現李華雲近年提起了大量的勞動爭議訴訟。“從李華雲提交的視頻證據來看,他一入職卓為公司就自行錄製了大量的視頻,其行為並非正常的勞動者所為”。

一審判決書記載稱,法院經裁判文書網查詢,李華雲從2007年至今多次向不同的用人單位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其中李華雲和案外人四川輔俊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案中,輔俊公司陳述李華雲利用公司地址變動事宜,向法院隱瞞公司地址,以公告送達的方式缺席判決,導致原審判決錯誤,李華雲在該案仲裁委原審、一審、二審、再審庭審中,對主要證據《欠條》的陳述均不一致,相互矛盾。“除此之外,原告李華雲還對案外人四川合富輝煌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起勞動爭議,多次在二審終審後提出再審申請。”記者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到了李華雲與卓為公司、輔俊公司和合富輝煌公司案件的相關裁判文書。

除了上述3家公司,據《成都商報》早年報道,李華雲曾在兩年多時間裡,至少“告”了自己工作過的另外5家單位。報道稱,一名仲裁員翻閱部分案件資料發現,李華雲所“告”的大部分單位,他只幹了短短數月,最短的則只“試用”了3天。這5家單位,加上後來的卓為、輔俊、合富輝煌3家單位,目前李華雲至少已經告了8個“前東家”。

回應

李華雲:前東家牽頭組成“聯盟” 從而引發一個個維權

對於和卓為公司勞動官司的一審判決,李華雲不服,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目前此案二審尚在審理中。

2018年9月18日,記者聯繫上李華雲,對於該官司,他避而不談,只表示尊重法院最終的判決。而當記者繼續追問案情時,他回覆稱“你說的情況可能需要找報社的律師瞭解一下。”隨後以“正在開會”為由掛斷電話。

“我受到過威脅,沒當真,但後來這些全都兌現了!”9月25日,記者再次聯繫上李華雲,在記者表示不聊具體案情後,李華雲告訴記者,自己的生活被一個“聯盟”影響。“我走到哪裡,他們就追到哪裡,他們總會在半年內就知曉我的去向,並找到新東家勸說不發工資、扣繳社保,從而引發新的維權。”

據李華雲描述,這個“聯盟”由多家公司組成,牽頭的公司“很有勢力”,他之前在該家公司就業過,雙方也發生過齟齬。他還表示,這些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是偽造的。

李華雲稱,自己有段時間甚至跑到外地就業,“到了外地還是沒能逃過封殺”。不過,當被問及牽頭公司名稱、“聯盟”負責人聯繫方式、其他“受害者”等關於聯盟的更詳細的信息時,李華雲避而不談,並表示自己也沒有書面證據。

此外,李華雲還告訴記者,多年的官司,最讓他感到欣慰的地方是:還是有公司在他離職後表示會完善用工制度,之後不會出現不繳社保等情況,在他看來這就是勞動官司給他的“最大的回報”。

看法

企業完善用工制度

才能真正避免法律風險

“公司的名字我都已經不記得了,但是李華雲我倒是有印象。”李華雲勞動爭議案的仲裁員何清翠告訴記者,這個案子有點久了,但是她依然記得李華雲提交的仲裁申請書裡列舉的請求和理由很多,審理起來非常吃力。

何清翠介紹,李華雲提起仲裁以後,由於他提供的公司地址沒辦法送達,最後採取的是公告送達的方式。“李華雲是否涉嫌提供虛假信息,我們不清楚,但是對於我們審的這個案子,程序上已經處理完了。我們是根據他提交的證據,依法做出的裁決。”何清翠說。

李華雲的行為,是否涉嫌“職業勞動維權”?何清翠表示,自己並沒有遇到過當事人最後被證實是“職業勞動維權者”,但據她瞭解,目前確實存在這種現象。她告訴記者,確實有人幾年內打了很多次勞動爭議的官司,故意去上幾天班,不籤合同,不買社保,後來要求雙倍工資。在她看來,和職業打假人不同,這種做法偏惡意,是將《勞動合同法》相關的勞動者權利作為牟利的手段。“隨著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增強,現在勞動爭議的案子數量較多,這種‘職業維權’的做法消耗了司法資源,而且過於惡意,不應該提倡。”

何清翠認為,用人單位自身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依法完善用工制度,才能真正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如果用人單位沒什麼漏洞,“職業維權者”也不容易鑽空子。

此外,何清翠還表示,用人單位尤其要注意,登記的註冊地址是否和實際經營的地址一致。“日常生活中公司註冊登記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的情況較為常見,作為仲裁機構或者法院,如果從工商部門查到的地址找不到人,那麼萬一對方真的是惡意提供信息,公司肯定就要承擔缺席審理帶來的不利後果。”

不過,資深勞動爭議仲裁員左祥琦則分析稱,不排除有極少數人利用勞動爭議獲利,但這種做法不足以成為一種現象,也不太可能變成一種職業。“不是每個企業都有違法行為,如果企業各方面都合法,就只好離職找下一家企業,這個成本太高,具有不確定因素。”

左祥琦認為,和職業打假人不同,職業打假買到假貨的時間週期很短,成本不高,但“勞動維權”一般需要工作一段時間,最後的收穫和付出很難相符,而且離職以後找新的工作也需要時間,前一個官司帶來的收入不一定足夠在失業時維持生活。

8起官司及結果

2002年2月-2007年3月

成都世家機構實業有限公司 當時正等待二審

2006年6月-10月

成都交大房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部分訴訟請求獲支持

2006年10月-2007年1月

成都上苑置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部分訴訟請求獲支持

2007年3月

世幫魏理仕成都分公司 李華雲敗訴

2007年3月-6月

成都智源置業營銷代理有限公司 部分請求被駁回

2007年11月

四川合富輝煌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 法院判令公司於向李華雲支付工資5600元

2008年2月-2008年10月

四川輔俊營銷策劃有限責任公司 法院駁回李華雲的全部訴訟請求

2014年9月

成都卓為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勞動仲裁裁定公司賠李華雲7.5萬元,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李華雲訴請,目前尚在二審

成都商報記者 祝浩傑

原標題:10多年來 他至少告了8個“前東家” 勞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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