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成果大家看——鏡湖區檢察院向區人大常委會作 民行工作報告

工作成果大家看——镜湖区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作 民行工作报告

2018年9月26日,鏡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寧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了2016年以來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下面小編就帶大家看一看近年來鏡湖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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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大家看——镜湖区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作 民行工作报告

2016年以來,鏡湖區檢察院共受理各類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107件,向人民法院、行政機關共提出執行、審判程序違法、督促依法履行職責等各類檢察建議61件,已被採納55件。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案件6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5件。其中,9件案件先後被評為全市優秀案例、全省優秀案例, 1件執行檢察監督案被評為2017年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優秀案例。2016年1名幹警獲得“全省民事行政檢察業務能手”榮譽稱號,2018年1名幹警被省院榮記個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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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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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試點以來,鏡湖區檢察院在蕪湖市檢察院統一領導下,積極探索,共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案件22件,提起公益訴訟案件6件。先後辦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訴訟和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017年5月,承辦了最高檢掛牌督辦、省委書記李錦斌等領導同志批示的“10.12”、“1.26”跨省傾倒固體廢物汙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對涉案11家企業和24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目前涉案企業已支付賠償金1968萬元。央視《新聞直播間》、《經濟信息聯播》等主流媒體對“10.12”案件庭審情況進行了專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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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生效裁判的監督

鏡湖區檢察院對提請抗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案件,嚴格把關,提高案件質量。如辦理的張某與蕪湖繁榮盛世商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申請監督案,針對法院採用公告送達,導致當事人未出庭應訴的問題,依法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依法啟動了再審程序,改判張某作為本案的酒水簽收人不承擔6.4萬元的還款責任,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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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查處虛假訴訟

鏡湖區檢察院針對民間借貸、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等重點領域,開展虛假訴訟案件辦理。如今年6月,鏡湖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協作,查處了施某與被告上海千高茶葉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虛假訴訟案,涉案金額達700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施某等3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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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

鏡湖區檢察院與區法院會簽了《關於對民事行政執行工作加強法律監督的實施辦法》,確立了參加執行聽證、案件通報、列席審委會等八項制度。2018年5月,在鏡湖區法院掛牌設立鏡湖區檢察院執行檢察室,促進法院依法、規範、有效開展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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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展督促履職監督

鏡湖區檢察院對行政機關存在怠於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問題,及時提出監督意見,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如針對方村街道辦事處一非法採砂行為人張某長期非法佔用8畝耕地的情況,鏡湖區檢察院向蕪湖市國土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推動國土部門落實工作,最終將土地上的採砂設備及建築物全部拆除,並對土地進行了復墾。

文字/陳 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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