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政事:養犬傷人超兩次或一次傷兩人以上,警方將沒收

前階段,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對《養犬管理條例》進行了重新修訂,並公開向社會徵詢了意見。

蘇州政事:養犬傷人超兩次或一次傷兩人以上,警方將沒收

目前,公示期已經結束。此次公佈的《條例(修訂草案)》有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引發了各界的關注。經過近一個月的徵詢意見,《條例(修訂草案)》的修改一稿也在近日公佈。

這次的修改中有一些比較明顯的變化:

一,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域內,每戶依然限養一條,並且增加了不得代養他人犬隻的條款。

二,對於超過限養數量的犬隻,在條例實施前已經依法辦理養犬登記的可以繼續飼養。

三,對禁止攜犬入內的公共場所進行了適當的放寬,例如超市、商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場所被劃出了禁止區域。不過,管理者可以自主決定其經營管理場所是否允許攜帶犬隻進入。一旦決定禁止犬隻進入的,應當在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明顯的禁入標識。

四,對於文明養犬也有了細化要求,修改稿指出,市民外出遛犬除了要給犬隻掛犬牌以外,牽引帶必須在兩米以內。

除此之外,修改稿還明確了公安機關為狂犬病防治的主體單位,當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犬隻傷人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會同畜牧獸醫、衛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緊急措施對犬隻進行處理。

另外此次《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一稿 ,也新增了不少涉及養犬人的法律責任,其中提出:

一,如果發生犬隻傷人情形,兩次以上傷害他人或者一次傷害兩人以上的,公安機關將沒收犬隻,吊銷養犬登記證,養犬人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養犬。

二,由於養犬人未有效控制犬隻,致使犬隻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的,由養犬人承擔犬隻傷亡責任。

蘇州政事:養犬傷人超兩次或一次傷兩人以上,警方將沒收

三,養犬人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只要有相鄰三戶以上投訴的,公安機關將給予警告,仍不改正的,處以200以上500以下的罰款。

另外,為了條例能夠有效的實行,也對公安機關、市容市政畜牧獸醫等部門提出來相應的要求,其中對犬隻免疫、檢疫監管不力,對違法養犬行為、犬隻傷人、犬隻破壞環境衛生或者接到的舉報,不依法處理或者相互推諉,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