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2月10日訊(記者 王宗陽)在今年的省政府工作報告中,專門提到建立“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讓農村法律服務從“無償”走向“常態”。2月9日,大眾網記者採訪了山東省政協委員、山東省律師協會黨組書記、會長蘇波,他建議,省市縣要建立三級專項配套資金,支持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山東省政協委員、山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蘇波(記者 王宗陽 攝)
蘇波向大眾網記者介紹說,“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是我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舉措。2014年2月19日,司法部就印發了《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對“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等做法提出要求。2015年,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2015年9月22日,山東省司法廳根據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出臺了《關於推進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2016年,司法廳為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又出臺了《關於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意見》。
雖然省裡出臺了一些列政策,但對資金問題並未做具體要求。蘇波經過調研發現,目前全省除聊城、萊蕪等市由市財政撥付一定財政資金,作為“一村一法律顧問專項資金”外,其餘城市還沒有落實財政資金。其中,聊城在每個村每年安排3000元,萊蕪在每個村每年安排1000元。為一個村提供法律服務,每月“律師費”3000元,這雖然仍與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狀況不對等,但是,這讓他們感覺受重視,工作積極性很高,聊城、萊蕪這項工作的成效也很顯著。
蘇波提出,公共法律服務說到底是需要政府投入的一項工作,其工作模式是百姓受益、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履職、政府埋單。他建議,省裡出臺具體政策,安排專項財政資金。同時,市縣財政也要分別安排財政資金。通過省市縣“三級配套”,支持“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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