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酬不成怒摔手機,稍安勿躁,這事兒值得商榷!

這兩天,一位寧波大媽的視頻火了。她撿到一名年輕女子丟失的手機後,索要2000元酬勞,但失主只拿出了500元現金,並送上一筐楊梅表達謝意。於是,大媽不僅拒絕歸還手機,還在失主報警後怒而把手機摔碎。


索酬不成怒摔手機,稍安勿躁,這事兒值得商榷!

大媽這種行為,不僅是對拾金不昧傳統道德的惡意褻瀆,也是對現行法律制度的直接觸碰。《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因此,大媽撿到手機返還失主是法定義務。

其實,不少國家都認為,拾金不昧是美德,但要求一定的回報也是可以的。譬如,德國規定,拾得人可以向受領人請求賞錢,具體比例為5%或3%;俄羅斯規定,拾得人可索取20%以下的報酬;日本更嚴格,受領人須向拾得人支付該物件價值5%以上、20%以下數額的報酬。

然而,在國內,許多人對給拾得人獎勵的做法不認同,認為這是“拾金不昧”,無償歸還更是理所應當的,畢竟中國人都是活雷鋒嘛

曾經在打車時遇到一位這樣的的哥,他說過,但凡開出租車的,每年都能撿到很多乘客遺落的東西,什麼錢包、手機、揹包、日常生活用品、甚至剛剛購買的年貨兒都有。當時發現的還好說,就怕已經載過幾次乘客,即使記得地點,想歸還失主,也很難找尋主人。剛開始,他也一直把自己當成活雷鋒,返回失主下車地點四處尋找,搭著時間和油錢,在幾次未果後,最終只能接受這樣的結局。有幾次找到了失主,但除了一聲謝謝之外,很少有人願意分擔尋找失主而產生的費用,畢竟,雷鋒是不收錢的!

幾次過後,心裡的雷鋒逐漸淡忘,良心未泯的幫忙保存,剩下的絕大部分都被揣入囊中。到現在還記得一位的哥說過,他在年前的兩個月撿到了七部手機......

回過頭來反思,寧波大媽索要2000元酬勞雖說高了些,也未必沒道理,手機是人家撿的,又不是偷來的,已經有歸還的意願,要些錢也可以理解。至於價格的高低,就像商場裡賣衣服,就得憑你自己講價吧!

什麼,不想花錢,就想遇雷鋒?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忘性大,還不會哄人,活該你丟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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