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聘必考之教育法重點匯總

《教育法》是教師招聘考試的必考點之一。在備戰教師招聘考試的過程中,同學們都會面臨一個比較頭疼的問題,就是《教育法》的條目太多,學習的時候沒有任何的條理,最後造成了各條目的混淆。對於《教育法》所涉及考點的系統整理是考生複習的重要方法。今天,河北華圖教育的老師就給大家梳理一下教師招聘考試中涉及《教育法》的考點,希望可以幫助廣大考生有一個更加清晰的認識。

教師招聘必考之教育法重點彙總

重點整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地位?

國家教育類法律的基本大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實施時間?

1995年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公佈,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適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立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依據憲法制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三主義”“六內容”?

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語言使用的規範?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8.《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9.《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

(1)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2)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3)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製度;

(5)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

(6)國家實行學位制度;

(7)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建立學校或教育機構需滿足的條件?

(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師;

(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校辦產業所承擔責任的規定?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興辦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的規定?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並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規定?

(1)明知校舍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2)違法向受教育者收費→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3)招生中徇私舞弊→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習題演練

1.我國在教育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權威的基本大法是( )。

A.《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2.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

A.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B.有校辦企業或產業

C.有合格的教師

D.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3.因經營管理不善,某學校興辦的校辦產業負債40多萬元,根據《教育法》規定,對這一債務應承擔償還責任的是( )。

A.校辦產業

B.政府

C.學校

D.校長

4.《教育法》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 ( )。

A.民事責任

B.刑事責任

C.一般責任

D.行政責任

【答案】1.A 2.B 3.A 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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