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必考之教育法重点汇总

《教育法》是教师招聘考试的必考点之一。在备战教师招聘考试的过程中,同学们都会面临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就是《教育法》的条目太多,学习的时候没有任何的条理,最后造成了各条目的混淆。对于《教育法》所涉及考点的系统整理是考生复习的重要方法。今天,河北华图教育的老师就给大家梳理一下教师招聘考试中涉及《教育法》的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考生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教师招聘必考之教育法重点汇总

重点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地位?

国家教育类法律的基本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据宪法制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三主义”“六内容”?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语言使用的规范?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建立学校或教育机构需满足的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校办产业所承担责任的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规定?

(1)明知校舍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招生中徇私舞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习题演练

1.我国在教育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基本大法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校办企业或产业

C.有合格的教师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因经营管理不善,某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负债40多万元,根据《教育法》规定,对这一债务应承担偿还责任的是( )。

A.校办产业

B.政府

C.学校

D.校长

4.《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答案】1.A 2.B 3.A 4.B

教师招聘必考之教育法重点汇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