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停車不當被碾死,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償?

燕北閒人


在第一種情況下,根據最高法《道路交通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上人員的除外。”

投保人把投保人自己死(在車內撞死的不賠),人民法院會判定保險公司賠償投保人的損失。但是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會拒賠,這時候就要走法律途徑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種情況下,按照《交強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應予賠付。

以上假設的情況只是本人根據自己有限的保險知識推測而來,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若真的發生這種現象,一定要諮詢專業的保險界法律界人士。(第一種情況有案例支持,第二種情況沒有找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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