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遼陽警方利劍斬落橫行六年「黑英」

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磚廠承包經營權牟取非法利益,當選村主任後,更是欺壓當地群眾,殘害外來人員,壟斷村民自治組織。1995年至2011年間,以趙會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涉及故意傷害犯罪3起、尋釁滋事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強迫勞動犯罪1起、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1起、職務侵佔犯罪7起、貪汙犯罪28起、違法事實20起。

霸佔磚廠非法斂財 強迫勞動毆打工人

1995年,趙會英看中了遼陽市宏偉區前進村一家磚廠,指使當地的流氓到磚廠滋事、打人及強拿硬要錢財、紅磚,破壞了磚廠的生產經營,最終逼迫當時磚廠的經營者不得不舉債30餘萬元放棄磚廠連夜逃離遼陽。就這樣,趙會英通過不法手段霸佔了這家磚廠,強佔了磚廠價值50萬元的機械設備,這也是他攫取涉黑資本的“第一桶金”。

霸佔磚廠後,趙會英開始網羅有犯罪前科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了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並以“鐵腕”約束、管理各級成員,擁有比較明顯的組織紀律,趙會英還多次對手下人說:“你們要是不聽我的話,就馬上給我消失。你們的電話必須24小時開機,隨叫隨到,不到就自己看著辦吧!”

在趙會英經營磚廠期間,為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他大肆破壞耕地,非法取土燒磚,強迫工人勞動,剋扣工人工資50餘萬元。他以非法手段招攬外地人到磚廠工作,一旦發現工人有逃跑意圖,便命手下人對其進行毆打,致多名工人耳膜穿孔,甚至還逼迫工人在磚廠跪成一排,用皮帶抽打工人致其腎毛細血管破裂。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我們前往外地調查取證,尋訪當時在磚廠工作的工人,雖然他們已經平安回到老家,但是仍舊對趙會英有著極大的畏懼,甚至有人一聽見趙會英的名字就害怕得失聲痛哭。”

壟斷村民自治組織 欺壓殘害群眾

2005年,趙會英以安排手下人到遼陽市宏偉區曙光鎮前進村滋事、拉票等手段當上了前進村黨支部書記兼主任,此後,以他為首的涉黑犯罪組織通過職務侵佔、貪汙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擴張勢力,從而控制了基層組織政權,為進一步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鋪平了道路。

趙會英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將自己的親信安插到前進村擔任村班子成員,這些人上任後為了迎合趙會英,只以趙會英的滿意為工作標準,原有的村班子成員如果不聽趙會英的話,就會被罷免,這也讓趙會英更加肆無忌憚地非法控制當地村民的行為意識,控制前進村的經濟發展,村民敢怒不敢言。這期間,他要是懷疑誰暗地裡對自己不滿,或是有村民不服從自己的命令,他就命手下人到其家中砸玻璃、放火,一時間,“打砸燒”現象成了村裡的常態,村民出行提心吊膽,甚至在家裡都覺得不安全。

2010年,趙會英帶領手下人砍伐了村民王某家的100餘棵銀杏樹,拉到磚廠燒火,當時趙會英等人的野蠻行為給王某夫妻造成了很大打擊,二人至今不願意回到前進村生活。多年來,一個個村民因為趙會英的殘忍無度被迫背井離鄉。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在趙會英被逮捕後,民警多次到前進村村民家走訪取證,村民卻緘口不言,因為依然對趙會英存有畏懼。“我們都是半夜去村民家走訪,還要一再保證不會讓趙會英再傷害他們。”辦案民警說。

此外,趙會英為了達到控制前進村經濟的目的,對外來收賣家禽、牲畜的農戶進行毆打和拘禁,恐嚇農戶不經過自己的允許,或是不把利益分給自己,就不能到前進村做生意。在當時,很多外地農戶都不敢到前進村,村裡的村民沒有了經濟來源,可以說趙會英的惡行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主犯獲刑二十年

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期間,為取得受迫害群眾的證詞,辦案民警驅車2000餘公里,前往外省多地駐紮半個月時間,對受害工人進行大規模的取證。

在取證的日子裡,辦案民警早上7點鐘開始到各個村落取證,路不好走時就步行前往受害群眾家中,在偏僻的村落吃不到中午飯,只能喝點水、吃點麵包充飢,在晚間10點鐘群眾休息後才能吃上一口熱飯,最終在短短半個月時間內取得證人證詞50餘份,還原了工人在趙會英磚廠打工時“地獄般”的生活。

2012年10月,趙會英等2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這個以趙會英為首的涉黑犯罪組織被徹底摧毀。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趙會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職工勞動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職務侵佔罪、貪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同案其他20名被告人均被依法懲處。一審宣判後,9名被告人提出上訴。村民在得知趙會英被抓後,拍手稱快,放鞭炮慶祝,該案也被評為2012年全省為民辦的“十件實事”之一。

今年,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因法律發生變化,對其中4人所涉貪汙罪、職務侵佔罪量刑予以改判,對趙會英等人涉黑及其他犯罪刑罰均予維持。

記者:馮羽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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