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罗湖在行动,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奖励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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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全国各地

不管走到哪里都可以看见

扫黑除恶的字样

6月20日,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召开,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指针,切实履行好办公室工作职责,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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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明确了其8项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

2、建立完善专项斗争制度机制

3、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和表彰奖励

4、统筹协调线索摸排移交和情况统计

5、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并进行重点督办

6、协调开展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

7、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政策研究

8、开展调查研究和典型经验总结

中央督导组各项工作

深圳全力配合

罗湖也在行动

2018年9月7日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圳在行动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新闻发布会

对罗湖警方破获“职业索偿人”

敲诈勒索案件的相关情况通报


在此之前

罗湖对于扫黑除恶也大势宣传

图片来一波感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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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创新开展“扫黑除恶”地标宣传,宣传语出现在多处地标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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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王大厦扫黑除恶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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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园中学LED显示屏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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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路沿线公交站台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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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在警务室及辖区学校、社区等处张贴宣传海报、公告,并悬挂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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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剧院扫黑除恶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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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显示扫黑除恶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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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网吧、市场

……

全方位覆盖

有木有被这气势吓到

别急还有

9月6日下午,罗湖召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

,传达贯彻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8督导组督导广东工作为重要契机,对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并审议了《罗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约谈办法》、《罗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会议由区长罗育德主持,区委书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贺海涛作讲话要求,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守睿通报今年以来工作情况并作近期重点工作部署,区领导周益川、王萍、李小宁、牟春生、李久祥、徐猛、郑刚生,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四个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共6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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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王守睿通报了全区1至8月份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对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督导检查相关工作进行重点部署。

贺海涛在肯定前一阶段

全区扫黑除恶工作成果的同时

指出针对存在的问题

要加快补齐短板推进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一把手”要抓谋划抓落实,通过约谈和督导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精准宣传发动及线索摸排,通过重点打击典型案件回应群众关切,以案释法加强普法教育、警示教育;

要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社区股份公司党组织建设,通过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中央督导为重要契机,自觉接受监督,切实立行立改,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纵深,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目前,罗湖区已发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公告

对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视情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最高达100000元

什么是黑恶

遇到以下19类

就赶紧举报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因地缘关系、老乡关系进行纠集,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横行霸道、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棚改、旧改、工程项目建设、查违等过程中煽动、组织闹事,非法侵占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政府物业拒不归还或干扰土地查违工作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渣土倾倒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围标竞标、非法占地、恶意垄断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组织、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垄断一定区域内废品收购、“黑煤气”的黑恶势力;

(十一)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拉拢、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十三)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四)境外黑社会入境违法犯罪、发展渗透,或在境外犯罪后潜逃我区的黑恶势力;

(十五)组织、雇佣网络“水军”或参与在网上开展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行为的黑恶势力;

(十六)组织、操纵、参与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七)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十八)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九)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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