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拒絕向法院申報財產 法院:罰款8萬!

王幼柏律師團隊介紹:由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暨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廣州電視臺經濟與法頻道法律顧問、廣州電視臺婚姻家事團隊首席律師、廣州電視臺《法治時空》、《律戰行動》專家點評律師王幼柏律師領銜,團隊專注於婚姻家事和財富傳承領域的案件代理和研究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拒絕向法院申報財產 法院:罰款8萬!

來源 | 婚姻法之家

【真實案例】

南通人趙明經人介紹,認識了和他同齡的南通姑娘劉芳。兩人一見鍾情,很快陷入了愛河,不久便結婚成了家,並於次年婚後生育一子。

為了帶孩子,小兩口經過再三考慮,決定讓劉芳辭去工作,專心在家做全職太太。趙明則以過人的勇氣和毅力進軍房地產業,並獲得了成功。

雖然一家人過得衣食無憂,但劉芳卻越來越覺得兩個人的性格不合,加上聚少離多,兩人共同語言也越來越少。隨著孩子的漸漸長大,兩人的婚姻也走到了盡頭。

2017年11月,劉芳訴至法院,請求與趙明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審理】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召集雙方當事人,要求全面、準確地申報家庭財產狀況,並明確申報不實的法律後果。劉芳向法院認真如實填寫了財產申報表。

但趙明卻對妻子的離婚起訴很生氣,認為家裡的大部分財產都是靠自己辛苦賺來的,現妻子提出離婚只是想分他的財產,遂拒絕財產申報。

法院查明,被告趙明系某置業公司的股東,並實際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但被告趙明經法律釋明,仍拒不提供股權審計評估所需的會計憑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趙明作為公司股東兼公司實際經營管理人,拒不提供股權鑑定所需的會計憑證,使人民法院對股權價值難以確定,有隱匿夫妻財產之嫌,也屬於不如實申報財產的情形,妨礙了民事訴訟。遂決定對其罰款8萬元。

【律師評析】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個人手中掌握的可支配財產日益增多,除存款、房子、車子等傳統財產外,還出現了股權、票據、保險利益、知識產權等新的財產形式,而當前財產登記制度與信用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當事人誠信缺失和舉證能力的欠缺等因素,導致離婚訴訟案件中容易出現當事人轉移、隱匿、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對於在離婚訴訟中,虛報瞞報或不報的當事人,法院在調查確認後,有權依法在離婚訴訟或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之訴中,判其不分或少分共同財產。構成妨礙民事訴訟的,法院將視情節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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