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自由」時代女性訴求的先聲——細數女星張雨綺離婚「三宗罪」

王幼柏律師,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暨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廣州電視臺婚姻家事團隊首席律師,廣州電視臺多欄目專家評論律師,曾任教大學《婚姻法》多年,帶領團隊專注於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和案件代理。

金龍,王幼柏律師團隊核心成員,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法律碩士 ,曾供職於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

引言:

張雨綺離婚消息刷爆朋友圈,並馬上霸屏熱搜榜前幾位。一次性格不合怒扇汪小菲,二次男方出軌怒甩王全安,三次無良欺騙刀砍渣男袁巴元,不是一個好兒媳的好演員,成功做到敢愛敢恨,絕不留戀。這是“離婚自由”時代女性獨立自由意識的大膽表達。愛就愛了,無關其他;放就放了,各自相安。給她點個贊!!!

昨日,即9月27日,著名影視明星張雨綺被曝與現任丈夫袁巴元正式離婚,草草結束自己為期不滿1年的第二段婚姻。

“離婚自由”時代女性訴求的先聲——細數女星張雨綺離婚“三宗罪”

這與昨日微博曝出張雨綺與袁巴元當街持刀打架的新聞相印證。

當日隨後張雨綺經紀人微博發表離婚申明,文字簡短、無爭,甚至有些溫情。

娛樂圈裡信任與愛情再次對立,又一次讓網友直呼“不敢相信愛情”。

“離婚自由”時代女性訴求的先聲——細數女星張雨綺離婚“三宗罪”

張雨綺--一個成長在離異家庭中倔強的山東女孩,2006年因出演周星馳自導的科幻影片《長江七號》而成名,隨後又陸續參演電影版《白鹿原》《美人魚》《妖貓傳》等一系列叫座電影,獲獎眾多,成功躋身並保持在國內一線。

她性格潑辣、大膽、直率,熒幕下她的感情生活也備受人們關注和熱議。

有關她與前任汪小菲的互扇耳光、當眾腳踢前夫王全安車門以及和現任袁巴元當街“兵戎相見”的新聞,瞬間佔領娛樂頭條。

在中國版“婆婆”的眼中,她絕不是一個合適的兒媳,但在現代年輕女性眼中,她絕對是女權自由解放的“標杆”。傳統男權社會思維下現代女權主義覺醒,是這一事件的宏觀背景。

在中國傳統婚姻觀念中,張雨綺身上的“硬件”不足,顯而易見:

1、離異家庭出身,從小缺乏父愛;

2、性格潑辣、直率、不聽話,敢對出軌和家暴說“不”;

3、公眾人物、拋頭露面,事業至上、遠離家庭。

這“三宗罪”同時出現在一名女性身上,是不是很難婚姻幸福?!

難怪張雨綺在某檔娛樂節目中曾自嘲“她看男人的眼光不好”。

“離婚自由”時代女性訴求的先聲——細數女星張雨綺離婚“三宗罪”

但深究這“三宗罪”,她的婚姻失敗絕不是偶然,她的失敗是“離異”歧視主義向“自由離婚”主義更迭的犧牲品,是現代社會女性地位提升的鋪路石。

作為一名專業離婚律師,我們不想深究事件本身的娛樂性,我們只想給張雨綺點個贊!她的成長經歷狠狠地給了這個“男權世道”一記響亮的耳光。

下面,我們詳解她的“三宗罪”:

第一宗罪:離異家庭出身,從小缺少父愛

張雨綺出生于山東德州,幼年父母離異,與母親一起生活,後考入上海戲劇學院戲曲學院,一度因為家庭貧困而交不起學費。

她受到過冷眼、歧視,更少有人看好她的“星途”。

貧苦、無助鍛造張雨綺堅強、獨立、倔強、不服輸的性格。

她通過自己的不懈努力與堅持,最終實現了自己演員的夢想,成為一個獨立、堅強、敢愛敢恨、個性鮮明的現代女性。

她的成長足以證明一個離異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孩子,仍舊可以獨當一面,成就卓然。

反觀社會,則應該給離異家庭中的孩子更多的包容、理解,以更加開放的態度看待“離婚”問題。

父母在離異後更應給孩子足夠的呵護和關愛,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履行法律義務。

造成單親孩子不優秀的根源,是社會對“離異”現象的嫌惡和忌諱,而絕不是“離異”本身。

“離婚自由”時代女性訴求的先聲——細數女星張雨綺離婚“三宗罪”

第二宗罪:性格潑辣、直率、不聽話,敢對出軌和家暴說“不”

俗語“媳婦熬成婆”,常用以表達一個人先前付出巨大努力,甚至忍氣吞聲終於有所成就,就像媳婦在漫長階段中成功實現升級,接管婆婆家中大權。

傳統思維將女性話語權始終捆綁於”家庭核心”之上,媳婦價值實現的最高點就是成為婆婆,婆婆則須“立己修身”成為新晉兒媳不斷努力的標杆。

男權主義社會中,似乎是女人給女人施予了更大壓力,這樣的情形常見於男權盛行的日本和韓國。

張雨綺的“二宗罪”與傳統觀念不合。

她一定不是一箇中國婆婆喜歡的菜,也不符合男性擇偶的普適標準。

若不是張雨綺長得美,我想她很難嫁入好人家。

傳統婚姻觀念男性擇偶“大家閨秀”甚至“出生名門”的標準,嚴重限制了現代年輕女性獨立性格的表達。

“三從四德”的枷鎖一直成為養成“賢良淑德”品質的前提條件。

而女性需要自由解放,“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認命感不應成為現代女性婚姻生活的真實寫照。

張雨綺敢作敢為,敢對出軌和家暴說“不”,立馬成為很多女性的偶像,為其圈粉無數。

因為她活出了現代女性的典範,不再是那種面對丈夫一次次出軌、一次次家暴而選擇容忍,甚至唯唯諾諾的女性形象。

然而,非常遺憾,我們團隊-王幼柏律師團隊接觸過許多和張雨綺相反的案例。

“離婚自由”時代女性訴求的先聲——細數女星張雨綺離婚“三宗罪”

有一位女性,長相非常不錯,自己也有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

但發現其丈夫第一次出軌後,其迫不及待找到我們。

我和她說,我時間很寶貴,如果純粹諮詢,我不能給你太多時間。

她堅定地給我說:“我要離婚,今天過來委託。”

然後,一下午我都在聽她絮絮叨叨。

從一點一直到六點。

我看下班時間到了,問她是否需要委託,她說:“委託”。

等我們打印好委託代理合同後,她突然變卦說:“我現在要回家,家裡有四個孩子。”

我當然隨她而去,因為離婚的事,自己決定。

之後,每隔一段時間,只要她發現老公又出軌了,就打電話我,或者微信找我,不斷訴苦。

還來過律所找過我三次當面倒苦水。

天吶,我是律師,不是“情感傾訴大師”。

後面,我直截了當地告訴她,如果確實男方屢教不改,就起訴離婚吧,你何時考慮清楚,再聯繫我。

像這樣面對老公一次次出軌,而不敢選擇離婚的女性,在我的朋友圈,還真的有不少。

我經常告訴各位朋友,有些底線是不能觸碰的,有些原則是不能妥協的。

你退縮越多,你喘息的空間越小。

你表現越卑微,幸福離你越遠。

你不能阻止別人傷害,但你可以像張雨綺一樣,敢對出軌說“不”,你就能遠離別人傷害。

回到張雨綺,其是否持刀砍了袁巴元,我們不得而知,警方最終也是按照家庭糾紛調解處理的。

但根據網上爆料信息,結合張雨綺潑辣、直率、不聽話的性格,總算在本案中,女性不是“被家暴”的一方。

然而在我們接觸的案例中,許多女性面對家暴選擇了一次次容忍和委曲求全,不敢反抗,不敢離婚。

“離婚自由”時代女性訴求的先聲——細數女星張雨綺離婚“三宗罪”

有一位女性,在某一次家暴中被打到頭破血流、臉上縫了十幾針、牙齒打掉幾顆後,才在其家人陪同下找到我們起訴離婚。

經過詳細瞭解,才得知,男方是開設地下賭場的,黃賭毒,吃喝嫖,樣樣精通。

不僅如此,一不順心,回到家就對女方拳打腳踢。

女方每次都不敢說一個不字,任由男方凌辱。

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的區別。

一次沒有阻止,就有下一次,下下次……

在委託我們當日,女方居然還是下不了決心,最終還是她家人幫她做了離婚的決定。

她還問我:“王律師,我老公是走黑社會的,你敢不敢接這個案件呀?我擔心你被打!”

我笑著對她說:“敢!有啥不敢?”

一個人被家暴多了,就會懷疑人生。

一個人被打多了,就會不斷降低要求,某一天老公不打她了,她還覺得不習慣。

這種女人就是活得如此卑微、沒有尊嚴!

而這種女人,只能偷偷躲在毫無快樂和幸福的角落,耗盡生命最後一點光。

本來,她可以選擇,可以像張雨綺一樣敢愛敢恨,像張雨綺一樣,敢對出軌和家暴說“不”。

王全安敢出軌,張雨綺敢離婚;袁巴元敢家暴,張雨綺敢砍回去。

如果所有女性能夠像張雨綺一樣,面對一次次出軌、家暴等無底線的行為,敢於說“不”,那其實你就擁有了重新選擇、重新幸福的權利。

這個世界,我們離開誰都可以活,並且活得很精彩,關鍵在於你是否有做人的尊嚴,是否有自立的骨氣。

人生很短,餘生很貴,我們只和對我們好的人在一起。

第三宗罪:公眾人物、拋頭露面,事業至上、遠離家庭

如今工業發展、科技進步徹底解放了生產力。

時代讓女性從“廚房”走向職場,女性自身的生理特徵決定其不可避免要承擔更多相互衝突甚至截然相反的角色,“媽媽”和“職員”的高頻切換使現代女性不堪重負。

張雨綺“第三宗罪”嚴重觸犯了中國傳統婚姻家庭觀念的底線。

我們接觸過非常多的案例,妻子對事業過分倚重,丈夫對妻子產生極度的不信任,現實版電影“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時常上演。

有一個案例,女方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職業精英,因為工作需要,經常接觸一些外國人士。

一次,其老公無意中看到她微信中有一條信息:“親愛的,明天我們在某某某地方見,一起去某某某地方參加會議。”

男方看到這個信息,馬上質問女方,女方給他兩個解釋:一是發信息的人是外國人,稱呼“親愛的”是他們的語言習慣;二是他對所有人都是這樣稱呼,包括異性。

換著是我們,我們應該就相信了。

而男方不相信,要求當面見該名外國男子。

見面後,外國男子把其發給所有人的信息給男方看,確實他發給所有人的信息,包括女性,都是“親愛的”開頭。

按道理,應該相信了。

但男方還是不信任女方。

每到半夜,想起這個事,就喊醒女方對質。

之後,女方一次次耐心解釋,男方依然不相信。

再之後,男方對女方家暴。

女方倍感精神和肉體折磨,委託我們起訴離婚。

然而,女方絕對是無辜的。

所有的職場女性亦絕對是無辜的。

社會對於職場女性有過高的要求和苛責。

過高的物價和生活壓力,在男性不能完全支撐時,女性必須走入職場。這是經濟和社會時代條件所決定的,社會應當給與女性更多包容和理解。

因此,本律師認為,張雨綺式的現代職場女性,應當得到更多自由和尊重。

結語:

“離婚自由”時代,女性應享有更多選擇權,話語權。現代女性獨立意識覺醒,更應關注自身內心,追求獨立、敢於放手、大膽追愛。因為,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因為,人生而平等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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